开尔新材(300234):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7:26:25 中财网
原标题:开尔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刘永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永珍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实际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2年 4月 27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股东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及邢翰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9,183,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6%),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 2022年 5月 24日至 2022年 11月 23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98,84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93%);公司股东刘永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120,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 2022年 5月 24日至 2022年 11月 23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01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6%)。

注:公司现有总股本 511,424,086股,减持计划预披露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494,971,09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252,996股,即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 503,171,090股,在计算上述比例时,均以总股本 503,171,090股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三人联合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以及股东刘永珍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刘永珍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未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邢翰学合计持有股份122,847,41224.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711,8536.10%
 有限售条件股份92,135,55918.31%
吴剑鸣合计持有股份49,763,9069.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40,9772.47%
 有限售条件股份37,322,9297.42%
邢翰科合计持有股份46,572,2259.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643,0562.31%
 有限售条件股份34,929,1696.94%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19,183,54343.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4,795,8861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164,387,65732.67%
刘永珍合计持有股份3,120,0390.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0,010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2,340,0290.47%
注:上述表格中所列示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限售股份,即依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述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股东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刘永珍女士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前期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及邢翰科先生联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刘永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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