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超过1%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5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超过1% 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4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2,4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贝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6.71%减少至 3.71%,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 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 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8日,转让方贝优有限公司持有嘉必优首发前股份 8,051,000股,占嘉必优股份总数的 6.71%。自 2022年 9月 16日至 2022年 11月 23日,贝优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1,196,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即 2022年 11月 23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6,854,886股,持股比例为 5.71%。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贝优有限公司非嘉必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询价转让前,贝优有限公司为嘉必优持股 5%以上股东。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贝优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 16日至 2022年 11月 3日,贝优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自 2022年 11月 1日至 2022年 11月 23日,贝优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436,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 2022年 11月 24日,即本次询价转让中,贝优有限公司减持股份 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综上,贝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6.71%减少至3.71%,减持比例超过 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 1. 基本信息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2年 11月 18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嘉必优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36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76家、证券公司 54家、保险机构 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3家、私募基金 169家、信托公司 1家、期货公司 2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6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4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24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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