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17:10:53 中财网
原标题:雅创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其基金管理人均系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此,上述三支基金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同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125%,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其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5日收到公司同创股东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 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 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500,000.003.125%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持有的 股份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 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002.500% 
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2.500% 
合计6,500,000.008.1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运营管理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

4、减持期间: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其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同创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同创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同创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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