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2-046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向绍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9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9%)的股东向绍华先生,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向绍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11.92元/股),鉴于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本次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1.82元/股。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向绍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自愿将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规则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可减持股票”):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如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采取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会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本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绍华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向绍华先生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股东向绍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向绍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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