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 (001915):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11月26日 00:01:44 中财网

原标题: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 :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9月 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6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境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额度限制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在内地市场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基金名称包含“沪港深”字样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11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9月 30日。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53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 5月 18日
法定代表人:严震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杜敏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 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数据治理委员会,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REITs投资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部和成都业务部等 24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庆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和 9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严震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赤先生,董事。曾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和兴证券经纪公司、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邹纯余先生,董事。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教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注册舞弊检查师协会(ACFE)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长,北京审计协会会员兼企业审计专业委员会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 PPP中心主任。担任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30046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传媒集团新闻实业公司、乐山农村商业银行、乐山民富村镇银行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独立董事。

曾志耕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应用金融系主任。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兰敏女士,监事会主席。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中铁信托理财中心经理;平安银行成都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富滇银行理财银行部总经理;中铁信托营销总监、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行政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严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珠海巨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汉唐证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
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基金经理简历
姚艺先生,南开大学情报学硕士,具有 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7年 6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本基金时间:
郝淼,2019年 1月 17日至 2021年 3月 11日。

曹潜,2018年 10月 25日至 2020年 11月 26日。

段鹏程,2015年 12月 2日至 2018年 11月 24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建明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庆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和 9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丹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宝盈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戈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何相事先生(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行政主管)。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的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各机构、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要点

公司的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包括公司对人、财、物的管理、对各种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基金的发起、设立、销售、投资、清算、宣传等内容。

(1)授权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授权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制度,确保权责分明;
②公司实行法人授权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③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④公司应对授权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2)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②实行员工绩效管理;
③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④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对员工行为操守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制定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
②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③制定纪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
④员工不得购买股票或投资封闭式基金。员工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 6个月(货币基金除外),并应按照法规或监管机关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公司对研究、投资与交易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②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决策过程必须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③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④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⑤基金经理的选拔、考核、激励制度;

⑥明确的报告体系、监督和反馈体系;
⑦实行空间隔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⑧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⑨标准化、程序化的业务流程;
⑩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5)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6)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建立销售规则和销售人员资格标准;
②加强对代销机构的监督管理;
③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④做好对销售、客户服务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7)对注册登记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②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③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
④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8)对资讯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实行保密制度,对信息资料分密级进行管理;
②实行门禁制度;
③对公司办公电话进行录音;
④实行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9)对财务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及其他受托资产财务以及基金之间、受托资产之间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

②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③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④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⑤实行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度;
⑥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0)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②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③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④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⑤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⑥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⑦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11)对监督系统的控制包括:
①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督系统,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督; ②强化内部监督系统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③全面推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人员的奖惩制度; ④确保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⑤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反馈系统。

(12)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①制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进行提前防范;

②成立危机领导小组和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和灾难时,根据危机处理方案,尽快排除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5、持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理人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全方位的定期检查、评价,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对检查、评价结果出具专题稽核报告,并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委托公司总经理落实。

公司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并出具专题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并依据大纲中规定的有关权限和程序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应组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制度调整。

坚持重点检验的原则,对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销售、投资人服务及其利益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进行重点持续检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年 1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20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 5月 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曾庆全、李依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二、其他相关机构
1、登记机构
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2、其他销售机构
(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客服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 MSD商务区 C区 2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s://www.huaruisales.com
(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funds.cn
(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http://www.fujifund.cn
(9)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5层 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3单元 11层 1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1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33389888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6-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2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2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2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中青大厦七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3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8)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cn
(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6号免税商务大厦 8楼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lin.com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汉威大厦 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4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49)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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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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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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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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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2层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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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上海陆金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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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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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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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7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7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620 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8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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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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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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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8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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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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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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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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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1
网址:www.5irich.com
(9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91)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5006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9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93)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9
网址:[email protected]
(9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9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4688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9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wm.com
(9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号楼国泰大厦 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9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9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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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0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0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1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0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肖菊
联系人: 肖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9月 21日证监许可〔2015〕2160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0元。

本基金自 2015年 11月 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5年 11月 2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为 571,039,486.9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 5,687户。认购资金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58,985.63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已于 2015年 12月 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71,198,472.55份。其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32,844.0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7578%。

一、基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发售公告。


费用类别费率(设认购金额为 M) 
认购费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60%
 M ≥500万固定费用 1000元/笔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募集期认购款项的利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41


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1.00 =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4.42份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未及时查询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若发生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5年 12月 2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5〕3050号文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费用类别费率(设申购金额为 M) 
申购费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00%
 200万≤M<500万0.80%
 M ≥500万固定费用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详细费率标准及费率标准调整,请查阅网上交易平台及相关公告。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0%,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费 用费率  
赎回费持有期限<7日1.50%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日≤持有期限<30日0.75% 
 30日≤持有期限<90日0.50%75%计入基金资产
 90日≤持有期限<180日0.50%50%计入基金资产
 180日≤持有期限<365日0.20%25%计入基金资产
 365日≤持有期限<730日0.10% 
 持有期限≥730日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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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 1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申购金额 = 10,000 /(1+1.50%) = 9,852.22元
申购费用 = 10,000 – 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额 = 9,852.22/ 1.155 = 8,530.0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530.06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示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6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6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6 = 10,560元
赎回费用 = 10,560 × 0.50% = 52.80元
净赎回金额 = 10,560 ? 52.80 = 10,507.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6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6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7.2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可能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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