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6:20:42 中财网
原标题:冠中生态: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61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创新”)、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创新”)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达到2,852,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7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高新区政通路13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清池社区健康东街以南,高二路以 西智慧园2号科研楼413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1月25日    
股票简称冠中生态股票代码300948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85.27762.0376   
合 计285.27762.037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 动人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深创投合计持有股 份466.84503.3344298.18502.1297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466.84503.3344298.18502.1297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
淄博创新合计持有股 份258.98751.8498200.79991.4342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258.98751.8498200.79991.4342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
潍坊创新合计持有股 份259.48751.8533201.05751.436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259.48751.8533201.05751.4360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 份985.32007.0375700.04244.9999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985.32007.0375700.04244.9999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 日、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 年11月25日,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达到2,852,776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2.03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本次减 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上述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是□ 否?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创投、淄博创新和潍坊创新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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