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7:47:21 中财网
原标题:飞荣达: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22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股东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飞驰”)持有公司股份14,122,488股,占公司总股本2.78%,其计划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79,419股,占公司总股本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8日,股东舟山飞驰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 (%)
舟山飞驰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集中竞价2022年10月31日17.40117,6000.02
合 计117,6000.02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更前 变更后 
  数 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数 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
舟山飞驰持有股份14,122,4882.7814,004,8882.7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4,122,4882.7814,004,8882.76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舟山飞驰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骨干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自公司上市以来该持股平台未实施过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是基于员工获取部分资金以提升生活品质及满足员工其他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舟山飞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79,419股,占公司总股本1%;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

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具体按照减持实施时符合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舟山飞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黄志明、郭东朋、刘广萍、刘毅、石为民、王美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肖驰、徐云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目前,股东舟山飞驰及马飞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其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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