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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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7:16: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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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瑞丰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300910 2022-06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特定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国创
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松禾”)、深圳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松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苏州松禾、深圳松禾在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96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苏州松禾、深圳松禾持股比例变动累积达到5%。现将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2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深圳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C座16层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9日 |
股票简称 | 瑞丰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910 |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
A
股 | 1,500,096 | 1.00 | | | |
合 计 | 1,500,096 | 1.00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州松禾 | 合计持有股
份 | 7,076,998 | 4.72 | 5,981,880 | 3.99 |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7,076,998 | 4.72 | 5,981,880 | 3.99 |
| 有限
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深圳松禾 | 合计持有股
份 | 943,913 | 0.63 | 538,935 | 0.36 |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943,913 | 0.63 | 538,935 | 0.36 |
| 有限
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于
2022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松禾、深圳松
禾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松禾、深圳松禾本次减持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
划范围内。截止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苏州松禾、深圳松禾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