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致权益变动累计超过3%暨解质押部分股份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16:11:35 中财网
原标题: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致权益变动累计超过3%暨解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致权益变动累计超过
3%暨解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5,872,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289%;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37,113,82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5.6845%,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497%。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 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的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的持有
人实施了自主换股,以及广汇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 2019年 1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93号)(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
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5.2亿
元,于2022年2月14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2月14日起
至2024年1月26日止。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4亿元,于2022年3月24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
2024年3月8日止。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期限为 900天,发行规模为 10.2
亿元,于2022年4月21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4月21日
起至2024年4月2日止。

(二)实施换股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其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三期)的持有人于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1日期间
实施了自主换股,且换股对应股份已自动解除质押。

本次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合计39,263,15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5980%。换股实施后,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
完成换股共计216,912,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7%。

(三)换股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股东名称换股前持有股份 换股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广汇集团2,385,135,62436.32692,345,872,46735.7289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5,872,46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5.7289%。


二、本次解质押股份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及广汇
集团对部分所持股份实施了质押、解除质押等业务,汇总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22年8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签
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472号)(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5亿元,采取
分期发行方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0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拟发行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第一期)(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广汇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的质押专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本次质押股 数(股)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注 明限售类型)是否补 充质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新疆广汇实业 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205,000,0002022.11 .24债券到 期日东方证 券承销 保荐有 限公司8.73883.1223偿还有 息负债
合计\205,000,000\\\\\8.73883.1223\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广汇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时,合计所换
股份39,263,157股已自动解除质押。

2、广汇集团于近日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的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完毕了解除质押手续。


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20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525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461
解质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持股数量(股)2,345,872,467
持股比例(%)35.728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837,113,82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5.684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497
广汇集团本次解除股份质押数量合计239,263,157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10.1993%,占公司总股本的3.6441%。


(三)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 计质押数量 (股)本次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已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345,872,46735.7289871,376,979837,113,82235.684512.74970000
合计2,345,872,46735.7289871,376,979837,113,82235.684512.749700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37,113,82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5.6845%,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97%。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83,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381%,占公司总股本
的1.2641%,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
押股份累计133,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695%,
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7%,对应融资余额为725,000,000元。

(二)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
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工作。

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具体换股数量、
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未来若有变动,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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