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00270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因股权质押融资逾期未偿还,其直接持有的 99,383,000股公司股份,将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距2022年9月2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已有三月时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未对股份进行减持。 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 99,383,000股份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9月 29日 10时起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一次拍卖,拍卖未成交。后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2年 10月 26日、10月 27日 10时起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二次拍卖,由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二拍临时中止,拍卖未成交。 2. 股东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 因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已于 2022 年7月 15 日对公司立案侦查,详见《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次被动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九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以及第十二条“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条款。 因本次股份减持为被动行为,不存在主观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行为。 3. 本次计划拍卖事项处在中止拍卖阶段,法院拍卖后续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 由于周举东先生质押的股份全部处于逾期未赎回状态,后续不排除因该原因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性。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是民生证券启动股份质押违约司法处置程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研判,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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