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19:27:28 中财网
原标题:激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扬投资”)、持股5%以上股东俞根伟先生的通知,获悉激扬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俞根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 数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如是, 注明限 售类型)是否 为补 充质 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激扬 投资3,200,00029.24%1.21%2022年 11月30 日2025年 11月23 日温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资金 需求
二、 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本次延期 购回质押 数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是否 为补 充质 押质押起 始日原质押 到期日延期后 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俞根 伟7,000,00045.83%2.65%2020-12- 32022-12- 22023-11- 2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个人 资金 需求
俞根 伟420,0002.75%0.16%2020-12- 32022-12- 22023-11- 2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个人 资金 需求
合计7,420,00048.58%2.81%------- 
三、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股)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股)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张彦46,827,25617.75%19,645,00019,645,00041.95%7.45%16,395,00083.46%18,725,44268.89%
激扬 投资10,945,4204.15%1,600,0004,800,00043.85%1.82%00%00%
合计57,772,67621.91%21,245,00024,445,00042.31%9.27%16,395,00067.07%18,725,44256.19%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本次延期 购回前质 押股份数 量(股)本次延期购 回后质押股 份数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俞根 伟15,272,4425.79%7,420,0007,420,00048.58%2.81%7,420,000100%7,852,442100%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263,741,550股为依据计算。张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管,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合计为35,120,442股。俞根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于2022年6月24日正式辞任公司监事,离职后6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锁定。

2、以上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

2、本次激扬投资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本次质押延期购回是对俞根伟先生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部分股票质押的延期,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本次质押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根伟先生个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为个人日常收入(公司经营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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