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300901):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 相关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股东厦门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嘉财富”)、厦门昊嘉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嘉产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公司股东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胤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7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的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注 2: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1、公司股东华胤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昊嘉财富、昊嘉产业在公司《首次公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间接股东王建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间接股东王建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华胤投资、昊嘉创业、昊嘉财富、昊嘉产业及王建敏、王建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减持计划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 2. 华胤投资、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昊嘉财富、昊嘉产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内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厦门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昊嘉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 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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