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002514):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预披露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9:31:33 中财网
原标题:宝馨科技: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本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裁定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157号】,陈东先生前期在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质押的股份为2,809万股,因陈东先生未履行向德邦证券支付人民币105,342,667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万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东先生的通知及通过查询京东拍卖网站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于2023年1月11日10时至2023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0万股。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裁定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拟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 股份数量 (万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拍卖起始日拍卖截止日申请执行人原因
陈东1,500.0043.17%2.08%2023年1月 11 日 10时2023年 1月 12 日 10时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未履行相 关义务
根据公示的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157号】,本次拍卖事项系申请执行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东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司法拍卖。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 数量 (万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 (万股)合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陈东3,474.83684.83%2,890.00083.17%4.01%
汪敏797.26261.11%000%0%
合计4,272.09945.93%2,890.00067.65%4.0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3,474.8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其中质押冻结股份共计3,474.8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 1,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3.17%,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3,474.8368万股减少为1,974.8368万股,持股比例将降至2.74%;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7.26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为2,772.0994万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5%。

2、陈东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陈东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157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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