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铁G4 (122055):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证券代码:122055 证券简称:10中铁G4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及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或组织安排原 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379,700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741,653,683股减少至24,740,273,9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24,741,653,683元减少为24,740,273,983元。发行人已 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2-050)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 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预计不会 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说明书》及《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0中铁G4”(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会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055 (三)证券简称:10中铁G4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二期)(15年期品种)。 2、债券期限:15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债券余额35亿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50%。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0年10月19日。 6、付息日: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银证券”) (三)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 (四)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2年12月2日至 2022年12月2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记名表决方式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持有人 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即2022年12月2日 前,含)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 管理人(详见下文中银证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 同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审议事项。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 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 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年期品种)2022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2年12月2日结 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 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 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 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100%,反对0%,弃权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 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 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一)中银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何柳 联系电话:010-66229339 邮编:100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附件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8 铁工Y2”“18铁工Y4”“18铁工Y7”“18铁Y10”“19铁工06” “10中铁G4”“16铁工0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5日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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