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达到1%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9:55:54 中财网
原标题:澄天伟业: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达到1%的公告
股东景在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出具的《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达到1%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在军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XXX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5日  
股票简称澄天伟业股票代码300689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15.231.00% 
合 计115.23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景在军10,035,3088.68%9,108,0087.88%
徐士强1,968,4321.70%1,743,4321.51%
冯士珍565,7740.49%565,7740.49%
合计持有股份12,569,51410.87%11,417,2149.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38,0344.01%4,421,2083.82%
有限售条件股份7,931,4806.86%6,996,0066.0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1、2021年8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计划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 年3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1,2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减持价格不低 于8.22元/股。 2、2022年9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士珍女士计 划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1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2%。 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景在军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股东景在军先生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减持情况与此前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股东景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景在军先生出具的《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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