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12:26:02 中财网
原标题:双星新材: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6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2-052),公司股东吴迪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1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9%,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吴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吴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迪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组****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0月11日 — 2022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双星新材股票代码002585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1,2601.09  
合 计1,2601.0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吴培服30,138.802926.0730,138.802926.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34.70076.527,534.70076.52
有限售条件股份22,604.102219.5522,604.102219.55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6,0845.266,0845.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845.266,0845.2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6,0845.266,0845.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845.266,0845.2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吴迪5,047.2184.373,787.2183.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61.80451.09%1.8045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3,785.41353.27%3,785.41353.27%
合计持有股份47,354.020940.9546,094.020939.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964.505218.1319,704.505217.04
有限售条件股份26,389.515722.8226,389.515722.82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2022-052),吴迪先生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吴迪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吴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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