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18:37:46 中财网

原标题: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明冠新材 股票代码:68856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37,214,182股
发行价格:45.0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675,382,473.64元
募集资金净额:1,655,881,457.6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6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6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7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7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8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1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3
二、上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目录.................................................................................................................. 35
二、查询地点.......................................................................................................................... 35
三、查询时间.......................................................................................................................... 3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次发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 行为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认购协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认购协议》
《缴款通知书》《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缴款通知书》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 11月 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164,087,736.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闫洪嘉
董事会秘书叶勇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号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冠新材
股票代码688560.SH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公司网站www.mg-crown.com
经营范围电池背板、铝塑膜、POE膜、PVB膜、多功能薄膜、特种防护膜、 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 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背板等。

太阳能电池背板,是一种位于太阳能电池组件背面的封装材料,凭借其优异的耐高低温、耐紫外线辐照、耐环境老化和水汽阻隔、电气绝缘等独特性能,用于在户外环境下保护太阳能电池组件抵抗光、湿、热等环境因素对 EVA胶膜、电池片等材料的侵蚀,起耐候绝缘保护作用。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电池背板由氟膜或耐候 PET膜、聚烯烃类薄膜与 PET基膜通过胶粘剂复合形成。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膜材料类产品的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产品,将相关技术拓展至多个应用领域。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1月 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 5月 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022年 5月 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022年 7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即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 8月 15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 6月 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 9月 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2年 11月 4日向上交所报送《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20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20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盈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常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宸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深圳前海友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黄志强
1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张宇
17魏巍
18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2年 11月 4日至 2022年 11月 8日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7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 276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 20名股东 20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4家、证券公司 28家、保险机构 15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89家。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 11月 9日(T日)8:30-11: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28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田万彪、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申购材料外,其余 26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投资者申购价 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1刁春兰50.115,000
2黄志强45.085,050
3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盛进取 3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42.015,000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05,500
序 号投资者申购价 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48.0010,550
5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9.205,000
  44.9010,000
  39.1115,000
6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005,00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43.085,00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43.085,000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43.085,000
10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308,000
11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54.105,000
12安徽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 1号私募基金45.005,200
1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0012,200
14UBS AG49.435,600
  43.009,400
15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885,000
  43.9910,000
16张宇40.135,000
17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2.205,000
18魏巍51.0215,000
  46.0225,000
  40.0239,000
1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50.035,300
20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1010,000
2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0212,600
  43.2015,600
  40.8617,400
2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2412,880
  48.8322,950
  47.0227,060
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699,720
  48.2221,780
序 号投资者申购价 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43.9029,240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336,000
  48.3011,200
  44.0813,500
2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3310,000
2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3.988,000
  40.9013,000
  39.4023,00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 45.02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7,214,182股,认购总金额为 1,675,382,473.64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6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 期 (月)
1刁春兰1,110,61749,999,977.346
2黄志强1,121,72350,499,969.466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43,402105,499,958.046
4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10,61749,999,977.346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776,98879,999,999.766
6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1,110,61749,999,977.346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9,906121,999,968.126
8UBS AG1,243,89155,999,972.826
9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0,61749,999,977.346
10魏巍5,553,087249,999,976.746
序 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 期 (月)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智选 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77,25452,999,975.086
1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87,93557,982,833.706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10,661270,599,958.226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37,849217,799,961.986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87,783111,999,990.666
1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1,23599,999,999.706
合计37,214,1821,675,382,473.64-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 49,226,32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7,538.25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42,848,657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538.25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7,214,1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5,382,473.64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37,214,182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 11月 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39.10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5.02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14%。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501,01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457.62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2年 11月 9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16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 11月 23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3-109号),截至 2022年 11月 22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675,382,473.64元。2022年 11月 22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 11月 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截至 2022年 11月 22日,发行人已向 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214,182股,发行价格 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501,01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457.62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37,214,182.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618,667,275.62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主体开户行专户账户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 发区支行143811010400380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150820032900018115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505010100100295593
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 发区支行14381101040038031
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1508200329000181278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2年 12月 6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37,214,18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刁春兰

姓名刁春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70630196502******
住所山东省乳山市******
投资者类型专业投资者
刁春兰本次获配数量为 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2)黄志强

姓名黄志强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1082198612******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黄志强本次获配数量为 1,121,723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43,402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4)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519室
法定代表人吴磊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109301374655W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数量为 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12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70212MA3U9PPT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1,776,988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6)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QFII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注册资本178,500万元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QF2003NAB009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获配数量为 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710936241R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709,906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8)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QFII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 1,243,891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号 B座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10100MA6ARHNP1L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管理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110,617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0)魏巍

姓名魏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222197910******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魏巍本次获配数量为 5,553,087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轻盐智选 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栋 204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 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1,177,254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87,93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6,010,661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837,849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487,783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楼 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70112MA3U7G7U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2,221,23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刁春兰、黄志强、魏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和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此外,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NE752;其管理人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1688。

(6)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7)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JL000;其管理人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0302。

(8)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SX092;其管理人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2316。

(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此外,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

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明冠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许参与本次申购,普通投资者 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除外)、C2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刁春兰专业Ⅱ类
2黄志强普通投资者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 I类
4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业 I类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专业 I类
6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专业 I类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 I类
8UBS AG专业 I类
9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专业 I类
10魏巍普通投资者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 I类
1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 I类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 I类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 I类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 I类
1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截至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2年 12月 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证券代码:688560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75,821,10046.21%113,035,28256.15%
无限售流通股88,266,63653.79%88,266,63643.85%
股份总数164,087,736100.00%201,301,918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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