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信用增利债券C (010871):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00:14:34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信用增利债券C :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1】1747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6
回。基金合同生效后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7月15日(关于基金经理信息更新截至日为2022年12月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6 30
年月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十、基金的投资 ................................................. 66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7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0 十六、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9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97 二十、侧袋机制 ................................................ 104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0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4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8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5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封闭期已届满,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故基金合同中关于转换前封闭期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监管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封闭期:指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以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日常交易: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买卖等场内基金交易
4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简称 TA系统
4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6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C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11、25、26、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48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201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党委委员。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梁晓钟(LIANG Xiaozhong)女士,董事。国籍:中国。康涅狄格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法律合规部助理总经理,银保监会一部、审慎局、统信部副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2、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赵永东(ZHAO Yongdo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

202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马鞍山分行党委书记、分行行长,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副行长。

陈卫星(CHEN Weix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2022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托管投资服务)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养老金融部副总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理学学士。200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中国银行交易中心(上海)高级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海外与另类投资部总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投资总监(权益),国籍:中国。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200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权益)、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多元投资部总经理。曾在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研究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工作。

程明(CHENG Ming)先生,业务总监(机构销售),国籍:中国。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商业金融硕士。2003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业务总监(机构销售)、董事会秘书、机构客户一部总经理, 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担任中银国际基金筹备组成员。

陈宇(CHEN Yu)先生,首席信息官, 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202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软件高级项目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职工监事,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邢科(XING Ke)先生,联席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国籍:中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202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联席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工作。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三处债券交易员, 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纽约交易室交易员,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交易处交易员,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一处欧元区债券组合经理,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投资一组副主管、 主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委托投资部委托一组主管。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周毅(ZHOU Y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职员,广东南粤银行债券交易员。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年 2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至今任中银安心回报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至今任中银薪钱包基金经理,2018年 10月至 2020年 6月任中银理财 30天债券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至今任中银安享基金经理,2019年 9月至今任中银汇享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3月至 2022年 4月任中银澳享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8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5月至 2022年 5月任中银泰享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5月至今任中银臻享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9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历任基金经理:
陈志华(CHEN Zhihua)先生,2016年 4月至 2020年 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2012年 3月至 2022年 1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张家文(执行总裁)
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奚鹏洲(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李建(投资总监(权益))、方明(专户投资部 总经理)、李丽洋(研究部总经理) 、王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陈玮(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施扬(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 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1年末,本行在国内 153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5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2家营业网点和 2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有 3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家营业网点和 1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8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21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6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4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加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14年 11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2019年 2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 7月至 1992年 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年 6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年 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年 7月至2019年 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 3月至 2015年 7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7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 3月至 2012年 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01年 10月至 2011年 3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1991年 7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3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 4月至 2015年 5月,任中信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2年半年末,中信银行托管 280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2.8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11、25、26、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 A类基金份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bank.com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1)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301、1306、1701、1801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8988
公司网站:www.dbs.com.cn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客户服务热线:(+86-10) 6515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18)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客户服务热线:95391
公司网站:www.tfzq.com
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om
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26)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577
公司网站:www.txsec.com.cn
2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3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3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站:www.hazq.com
35)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om
3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客户服务热线:95551或 4008888888
公司网站:chinastock.com.cn
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客户服务热线:95532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4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客户服务热线:95582
公司网站:www.westsecu.com
4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站:www.sxzq.com
4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号 19层 1902室
客户服务热线:956100
公司网站:www.huajinsc.cn
4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5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5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5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5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5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5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60)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funds.com
61)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6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64)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65)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 310栋 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站:www.simuwang.com
6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6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6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6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7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7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 24层 2405、24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7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74)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7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6)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站:www.sxzq.com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1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1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客户服务热线:95391
公司网站:www.tfzq.com
16)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号 19层 1902室
客户服务热线:956100
公司网站:www.huajinsc.cn
1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0)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funds.com
2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2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2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3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31)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32)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33)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 310栋 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站:www.simuwang.com
3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3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3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3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3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4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 24层 2405、24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4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42)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4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徐雯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1]1747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2012年1月30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3月6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份额2,207,757,193.0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4,35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3月 1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4年 8月 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以下如无特指,均指 A类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如基金满足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满足上市条件,已于 2012年 7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163819)。

自 2012年 7月 18日起,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遵循以下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业务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的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若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 费率申购金额申购费率0 
 小于50万元0.80%  
 50万元(含)-100万元0.60%  
 100万元(含)-300万 元0.50%  
 300万元(含)-500万 元0.30%  
 大于500万元(含)1000元/笔  
赎回 费率持有期限场外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天以内1.50%7天以内1.50%
 7天(含)-1年以内0.10%7天(含)-30天以内0.10%
 1年(含)-2年0.05%30天(含)以上0%
 2年(含)以上0%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场内赎回费,其余场内 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 有时间分段设置费率。无。  
注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注2: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 3:上述持有期限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47,241.11份
即: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 A类基金份额。

因场内申购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7,24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7,241×1.05=49,603.05元
退款金额=50,000-49,603.05-396.83=0.12元
即: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 47,241份,退款 0.12元。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则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00=5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50,000.00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个月,赎回适用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0%=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个月,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个月,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个月,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以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