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3009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62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王朝襄、监事会主席陈思立、董事熊建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董事王朝襄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3,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5%);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思立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公司董事熊建洲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截至 2022年 12月 7日,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董事熊建洲先生减持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董事王朝襄先生、监事会主席陈思立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近日,公司收到了王朝襄先生、陈思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朝襄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3,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5%);陈思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2,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 一、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 股东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公司董事或监事王朝襄、陈思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前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熊建洲未按时间减持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8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39)。除董事熊建洲外,上述股东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减持时间区间内,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二)股东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朝襄先生和陈思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计划实施期间,王朝襄先生和陈思立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朝襄先生、陈思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熊建洲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票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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