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新消费混合 (350008):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13:27:54 中财网

原标题:天治新消费混合 :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 4月 1日证监许可【2016】656号文变更注册,并依据 2016年 7月 6日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7月 6日起,《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11月 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1
七、基金的存续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业绩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弄 24号 1-3层
3、成立日期:2003年 5月 27日
4、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赵正中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马铁刚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首席信息官。2022年 7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克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业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纪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业务员、研发部经理、深圳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1996年起加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兼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公务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王万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工作处,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历任吉林证监局上市发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并获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单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

先后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星火项目部、证券部、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经理,现已退休。

米巍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起加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吉林新合木业、金桥地板集团及吉林森工集团总部工作,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工会委员。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1996年至 2009年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2009年 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2、基金经理
梁莉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 11年。曾任东北证券上海研究咨询分公司研究员。2015年 7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天治中国制造 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1月 18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1年 8月 4日(转型前原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年 8月 31日龚炜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1年 8月 4日至 2015年 3月 27日,章旭峰任基金经理;2015年 3月 27日至 2022年 2月 15日,尹维国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克磊先生,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许家涵先生,基金经理梁莉女士,基金经理李申先生,基金经理郝杰女士,基金经理 TIAN HU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做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员工行为准则、岗位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服务能级不断增强,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投资银行、交易银行、跨境银行、金融市场、消费金融、养老金融、在线金融等特色逐步显现。近年来,上海银行把握金融科技趋势,以更智慧、更专业的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海银行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区域服务能级;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力度,搭建普惠金融线上模式,形成了以“上行 e链”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将零售业务作为“重中之重”,从客户经营、基础支撑、生态建设等方面打造零售经营体系;开展数字化转型,以端到端的思维、全旅程的理念、颠覆式创新思维,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着力提升风险经营管理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绍兴、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通过其设立了境外投行机构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 2022年 9月末,上海银行总资产 28821.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63%;2022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416.7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67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22年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强榜单中,上海银行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68位。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品部、托管运作部(内设系统管理团队)、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市场热点,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大力提升同业托管竞争力,保险托管规模突破 1200亿元,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突破 2100亿元。同时,上海银行持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为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资产托管规模超过 2.4万亿元,其中同业机构托管规模超过 1.5万亿元。

截至 2022年 9月末,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 130只,产品类型涵盖了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ETF、QDII等,基金资产净值规模合计约 2574.4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弄 24号 1-3层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号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蔡宣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www.95599.cn
(1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电 话:0431-84992680
传 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www.jlban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1-5053128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 www.jyzq.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21-20361166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联系方式: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24)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任嘉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3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联系人:施益媚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人代表:肖林
电话:010-63080100
传真:010-63080144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jm. com.cn
(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017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联系方式:010-88695182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41)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8 0839
传真:024-2284 2073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4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责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基金业务联系人:周鑫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4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联系人:刘熠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4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21-80365243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合利天德广场 T1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548
(4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传 真:021-23586860
网址:http://www.18.cn/
(4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邱佳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王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党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5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何倩
客服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4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9158135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曹金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 话: 021-52822063
传 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zichan.com
(6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居晓菲
电 话: 021-65370077
传 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3)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0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桂平路 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 A座 5楼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 话: 021-64389188
传 真: 021-64389188-102
客服电话:4007676298
网址: www.youyufund.com
(6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联系人: 张喆
电 话: 010-56075718
传 真: 010-677667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65)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号 24幢 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号 14楼 C座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电话:021-68670358
联系人:洪思夷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网址:www.jp-fund.com
(6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 话:010-65309516
传 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 话:18918352892
传 真:021-61101630
联系人:徐亮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6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 话:020-89629099
传 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6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电 话:010-58349088
传 真:0891-6177483
联系人:张萌
客户服务电话:400- 699-7719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于伟伟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 马金
电话: 02160608970
传真: 021-60608950
联系人: 沈雯斌
(7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7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 林海峰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邮编:518000
联系人:丁洁
(7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 邹保威
联系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7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室
法定代表人: 沈茹意
联系人: 郑经枢
联系电话: 021-68889082
传真: 021-68889283
(76)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法定代表人: 粟旭
联系人: 张宇明、王梦霞、王玉
联系电话: 021-53398953、021-53398880、021-53398863
传 真: 021-53398801
二、登记机构
名 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弄 24号 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电 话:021-60374960
传 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3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1年 7月 1日至 2011年 8月 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8月 4日生效。
自 2015年 8月 4日起,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为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7月 6日,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 2016年 7月 6日起,《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进行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元1.50%
50万元≤M<100万元1.00%
100万元≤M<500万元0.50%
M≥500万元每笔收取 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注: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 365日,2年指 730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申购金额 1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00=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可得到 8,956.56份基金份额。

例: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某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100=9,09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可得到9,090,000.0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持有期为 6个月,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10,0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即: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某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持有期为 6个月,则赎回金额为 11,94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基础上,精选受益于新消费主题的相关企业,追求持续稳健的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受益于新消费主题相关企业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大类资产比较研究”的分析视角,在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与 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采取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同时采取金融衍生产品对冲下行风险,控制基金净值回撤幅度,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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