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于 2022年 5月 1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共减持公司股份 17,621,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本次减持后,石华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9,769,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0%)。 2、未来减持股份计划:石华山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盘后定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2年 6月 9日至 2022年 12月 8日,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其前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自 2022年 3月 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 2022年 12月 8日,石华山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为 2.9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石华山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实际减持股份 17,621,086股,减持股份总数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后,石华山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石华山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石华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9,769,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0%;其与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253,856,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盘后定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 12月 3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保证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石华山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石华山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1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