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000893):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完成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20:01:53 中财网
原标题:亚钾国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2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完
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2年 1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8,025,861股。

今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江之源出具的《关于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被动减持所涉及的共计 18,025,861股上市公司股份已被处置完毕,该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因司法处置强制执行,新疆江之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18,025,861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被动减持时 间减持方式被动减持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被动减持均价 (元/股)
新疆 江之 源2022年 11 月 1日-12 月 08日大宗交易18,025,8611.94%25.24
注:本表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29,138,953股为基准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被动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被动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新疆 江之 源合计持有股份93,829,72310.1075,803,8628.1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60,086,2066.4742,060,3454.53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43,5173.6333,743,5173.63
合计 93,829,72310.1075,803,8628.16
注:1、本表统计的持有股份包括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

2、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1、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解除冻结及质押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前,新疆江之源质押股份数为 24,135,861股,其中 18,025,861股存在司法再冻结。本次被动减持后,新疆江之源质押股份数为 6,110,000股,相关情况如下:
(1)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本次解除 冻结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申请人
新疆 江之 源18,025,86123.78%1.94%2021-09-292022-11-01 至 2022-12-08湖北省 武汉市 中级人 民法院
(2)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本次解除 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本次解除 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新疆江之源18,025,86123.78%1.94%2019-03-222022-11-01至 2022-12-08国通信托 有限责任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情况

股 东 名 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累计质押 数量(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限 售股数 量(股)其中: 冻结数 量(股)已质 押股 份限 售和 冻结 数量 合计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股 数量(股)其中: 冻结数 量(股)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合计占 未质押 股份比 例
新 疆 江 之 源75,803,8628.16%6,110,000.8.06%0.66%000.00%33,743,517048.4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江之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80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16%。

2、公司于 2022年 7月 2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2022年 7月 26日,新疆江之源作为公司重组交易对方新增公司33,743,517股股份。2022年 11月1日至2022年 12月 8日,新疆江之源因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 18,025,861股。因上述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票行为发生在自 2022年 7月 26日起的六个月内,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根据股东新疆江之源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的减持公司部分股票行为属于其被动减持而非主动自愿,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交易,且新疆江之源也未因此被动减持获得实际的现金收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违规行为。新疆江之源对于本次被动减持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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