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603915):国茂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谭家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谭家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3,5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副总裁谭家明的减持承诺如下: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1.3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自每个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将其转让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谭家明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谭家明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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