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6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兼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9,871,6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1.0747%,以截至 2022年 12月 12日总股本 170,108,708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1,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进行。 2、持本公司股份 14,775,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6860%)的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1,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李志刚先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段晓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李志刚、段晓婷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本次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段晓婷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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