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30136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 Zhejiang FOR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12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3,01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2,01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689.151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1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63倍。 截至2022年11月3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2021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 11月 30日)总股本。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2.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7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4.53%;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75.8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将会持续扩张,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规范等内部组织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发行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集中和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小模数齿轮是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及辅助系统、船舶、工业机器人、医疗体育器械、智能家居、电站远程控制系统、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智能家电、纺织机械、园林智控等行业重要上游领域的产品。2019至 2022年 1-6月,发行人下游行业中电动工具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1.85%、75.95%、73.06%和 73.69%。虽然发行人客户多为国际知名企业,市场表现稳定,且发行人正在积极开拓智能家居、医疗器械等下游市场,但若发行人下游电动工具行业景气度下滑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市场需求,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现阶段发行人将主要的产能、人员、资金以及资源投入于电动工具行业,其他行业客户开拓力度有限。而客户的导入至规模化量产需要时间。如发行人下游电动工具行业景气度下滑或发生不利变化,而发行人没能及时在智能家居等其他行业市场形成规模化销售,将会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2019年度至 2022年 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金额分别为 15,125.29万元、17,908.10万元、27,320.99万元和 12,041.51万元,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49.87%、48.05%、48.45%和 50.26%。发行人由于产品外销比例较高,外币贬值、人民币升值都会造成发行人的汇兑损失,从而导致发行人财务费用增加。2020年度发行人因上述原因产生汇兑损失 464.21万元。 若未来人民币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使发行人面临财务费用波动的风险,对发行人的利润造成影响。此外,若未来人民币持续保持升值趋势,将直接影响到发行人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度至 2022年 1-6月实行 15%所得税率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分别为386.09万元、475.76万元、565.39万元和 20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5.29%、9.39%、8.21%和 6.92%。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7,845.32万元、7,587.19万元、13,250.98万元及 10,513.4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717.87万元、313.14万元、411.15万元和 368.07万元。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开发,采用根据订单及需求预测进行生产的生产模式及“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于发行人产品细分品类众多,产品呈现规格多、批次多等特点。为降低原材料单批次采购成本,加快订单反应速度等,发行人存在部分存货的备货量暂高于需求的情形,从而导致该部分存货的库龄较长,跌价风险相对较高。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若发行人的存货管理能力未能及时跟进,发行人的存货跌价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夫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发行人 56.82%的股份。其分别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兼企管部人力资源总监职务,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并在重大决策方面均形成一致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但实际控制人仍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和监事、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产生重要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新产品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些年,发行人紧握博世集团、史丹利百得、牧田、工机控股等电动工具行业国际龙头生产工厂向中国转移的契机,凭借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承接了大型客户对电动工具齿轮的采购需求。报告期内,钢齿轮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水平保持在 28%以上。为应对客户定制化需求及拓展业务规模,发行人不断开发出包括齿轮箱、粉末冶金制品等产品,但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仍处于拓展期,还未形成大规模生产和销售,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以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为例,报告期内该业务的毛利率仅为 2.48%、-1.25%、2.89%和4.47%,拉低了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水平。未来如发行人不能顺利扩大该类产品的销售规模提升规模效应及毛利率水平,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系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发行人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但在未来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策略、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增长情况不及预期,或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过大导致竞争加剧,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2,117.32万元,占 2021年发行人净利润 6,079.26万元的 34.83%。如果募投项目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将增加发行人的整体运营成本,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齿坯、毛坯、刀具、车坯、铝锭、铁粉等。2019至2022年 1-6月,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63.15%、64.24%、68.67%及 68.32%,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和毛利率影响较大。如果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2021年,受钢铁及铝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协商机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发行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压力转至到下游客户,但销售价格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总体上低于材料成本的上涨幅度,导致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发行人无法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转移到下游客户,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及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低的风险及该业务收入占比上升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48%、-1.25%、2.89%和 4.47%,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该业务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收入规模及占比相对较低尚未形成明显的规模效应。此外为与中国台湾厂商竞争,发行人采取了适当的优惠定价策略。若发行人未来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无法有效提升产品规模效应或与客户协商涨价,则可能面临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的风险。 与此同时,报告期内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34%、7.95%、12.94%和 14.15%,占比逐年升高。若该业务未来毛利率水平提升不及预期且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则发行人可能面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200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5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丰立智能”,证券代码为“30136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6,891,51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12月 15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12月 15日 (三)股票简称:丰立智能 (四)股票代码:30136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1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1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689.1515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320.8485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70.1746万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及“(七)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及“(七)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0.6739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01%,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5月 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0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01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01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6%,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第 1019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989.56万元和 5,866.58万元,两年累计净利润为 9,856.14万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此外,黄伟红的姐姐黄文芹直接持有丰立智能 252.91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2.81%;王友利的妹妹王冬君直接持有丰立智能 208.9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2.32%;黄伟红的姐姐黄原琴直接持有丰立智能 22.38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0.25%;王友利的女儿王韵淇通过君玤投资间接持有丰立智能 274.69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3.05%;陈荣的配偶李海燕通过丰盈投资间接持有丰立智能 6.4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0.07%;周慧玲的妹妹周慧珍通过丰裕投资间接持有丰立智能 6.39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0.07%;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9,000.00万股,丰立电控持有发行人 4,440.4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9.34%,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2,010万股,丰立电控持有公司 4,440.4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6.97%。本次发行前后,丰立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 王友利和黄伟红系夫妻关系,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王友利、黄伟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0.84%、1.00%的股份,并通过丰立电控间接控制发行人 49.34%的股份。此外,王友利还担任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丰众投资、丰裕投资的投资业务活动及其他业务活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控制,因此王友利能够控制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所持发行人 4.63%和 1.02%的股份,王友利、黄伟红夫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发行人 56.82%的股份。本次发行后,王友利、黄伟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0.63% 0.75% 36.97% 人 、 的股份,并通过丰立电控间接控制发行人 的股份。此 外,王友利还担任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丰众投资、丰裕投资的投资业务活动及其他业务活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3.47% 0.76% 理控制,因此王友利能够控制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所持发行人 和 的股份,王友利、黄伟红夫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发行人 42.58%的股份。综上,本次发行前后,王友利、黄伟红夫妇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简介 (1)控股股东 丰立电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实际控制人 王友利,男,1965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 1月至 1993年12月,历任浙江黄工缝制设备厂助理工程师、齿轮分厂厂长、企管办主任;1994年 3月至 1995年 1月,任黄岩泰昌机械配件厂董事长;自 1995年起在发行人处任职,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丰立电控执行董事、丰众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丰裕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伟红,女,1968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大专学历。1990年 1月至 1995年 4月,任浙江黄工缝制设备厂职工;自 1995年起在发行人处任职,现任发行人董事、企管部人力资源总监,并兼任丰立电控经理、丰韵生物经理及执行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二)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三)已经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存在丰众投资、丰裕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及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等相关安排情况如下: 1、丰众投资 (1)丰众投资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丰众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的约定: “1、某有限合伙人与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2、某有限合伙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 3、因下列情形,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某有限合伙人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1)严重违反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某有限合伙人被查实在应聘时向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专业资质证书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6)未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商业秘密或者私自复制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秘密载体如技术文件、数据、管理软件及经营信息等,用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责及义务以外的任何目的;(7)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某有限合伙人职位、岗位,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安排的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有限合伙人或者额外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1)某有限合伙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某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有限合伙人和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实际出资金额+实际出资金额*0.8%*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的期限(按月计算)-有限合伙人已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合伙权益的价格在上述公式基础上按出让比例计算。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以更高的价格受让约定转让的合伙权益。 6、除合伙协议明确约定转让价格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可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转让价格。自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该等转让的价格可以丰立智能此前 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3)股份锁定期 丰众投资的股份锁定期请参见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丰众投资、丰裕投资承诺”。 2、丰裕投资 (1)丰裕投资的人员构成情况
“1、某有限合伙人与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 2、某有限合伙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 3、因下列情形,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某有限合伙人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1)严重违反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某有限合伙人被查实在应聘时向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专业资质证书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6)未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商业秘密或者私自复制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秘密载体如技术文件、数据、管理软件及经营信息等,用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责及义务以外的任何目的;(7)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某有限合伙人职位、岗位,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安排的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有限合伙人或者额外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1)某有限合伙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某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有限合伙人和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实际出资金额+实际出资金额*0.8%*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的期限(按月计算)-有限合伙人已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合伙权益的价格在上述公式基础上按出让比例计算。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以更高的价格受让约定转让的合伙权益。 6、除合伙协议明确约定转让价格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可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转让价格。自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该等转让的价格可以丰立智能此前 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3)股份锁定期 丰裕投资的股份锁定期请参见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丰众投资、丰裕投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2,240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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