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长安汽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2021年 12月 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53号”文同意注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亿元(含 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项下的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6,193,138.81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6.9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2.2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40,999.84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AA。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资信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联合资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我国汽车行业整体已进入成熟期,近年来总体增速明显下降,未来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周期性运行的特点将较为明显。 在行业下行期,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将对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2.原材料、元器件价格波动及市场供应不足的风险。汽车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繁多,在我国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钢材、轮胎等原材料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对整车企业带来了成本控制压力。近年来汽车行业对芯片的需求快速增长,而 2020年以来,全球性芯片供应不足对汽车产业链正常运转形成了较大制约;我国车规芯片高度依赖进口,未来若国际贸易关系变化使芯片进口受限,将使公司生产受到较大影响。 3.公司自主品牌汽车品牌溢价能力有待提升,产品结构转型仍有待观察。 近年来,公司自主品牌汽车竞争力不断提升,但与国外知名品牌、合资品牌相比,同等级汽车利润空间较小。2019-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在 15%左右,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在汽车产业向新能源化加速发展的局面下,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比仍较低,未来在新能源汽车研发等方面的投入、所产生的效果尚需观察。 4.主要合营企业经营情况不稳定对利润水平具有一定影响。截至 2021年底,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132.45亿元,主要为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等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因长安福特等合营企业经营情况变化,2019-2021年,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分别为-21.59亿元、-5.67亿元和 9.25亿元,波动较大,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具有不利影响。 四、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 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六、发行人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具有行业壁垒高、资金需求大等高风险行业特征。由于汽车产品技术更新和升级较快,如果产品生产的人员配备、科研能力、资金保障等方面出现暂时或持续性困难,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汽车产业技术更新和升级速度快,并且在技术选择上,基于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的发展战略,不同技术路径的发展有某种程度上的不可确定性,因此公司在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的产业化过程中将面临一定风险。 八、2019-2021年及 2022年 1-6月,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215,881.59万元、-56,673.25万元、92,482.79万元及 7,882.16万元。2019-2020年度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负,主要系以长安福特、长安标致雪铁龙、江铃控股为主的重要合营企业受汽车行业需求拐点和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影响,叠加公司自身车型更新迭代速度慢等原因导致销量不佳而产生较大亏损。虽然 2021年以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转正,但若未来公司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无法及时通过降本增效、车型调整等措施恢复盈利,将会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九、2019-2021年,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规模分别为 153,762.56万元、79,790.14万元及 133,595.21万元,波动较大。政府补贴与发行人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进程以及主要经营场所或子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密切相关,随着发行人多个新产品研发进程的变化以及政府各类补贴政策的调整,相关补贴金额也随之发生变化。虽然发行人当前经营能力较强,货币资金充裕,但若未来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贴大幅波动可能对发行人当期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十、2019-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608,578.68万元、321,666.44万元、293,968.00万元和 306,028.33万元,报告期内流出规模较大,发行人投资支出规模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匹配,资金投向主要是生产线建设,未来将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逐步回款。若发行人未来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回款,发行人将存在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较大的风险及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十一、2019-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83,831.41万元、214,119.71万元、167,542.75万元和 359,700.21万元,其中 2021年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92,492.10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 48.92%。尽管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增长主要随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增长产生,而且账龄多在一年以内,但公司存在因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十二、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增长,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2019-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127,117.16万元、3,431,504.89万元、3,590,067.45万元和 3,997,944.45万元,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71.18%、64.16%、64.26%和 65.74%。所有者权益结构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三、2019-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发行人期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 983,461.67万元、1,063,051.55万元、1,087,941.47万元和 596,365.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93%、12.57%、10.35%和10.54%。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总体规模较大,如果公司费用总额未来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可能会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四、发行人行业类别为汽车制造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采购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原材料,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加大了存货管理难度,影响了产品销售单价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销售收入的波动,该风险可能为公司的市场策略制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给公司的成本控制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五、发行人与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其中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发行人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将为发行人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15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 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 务。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存放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965,298.06万元,存放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200,000.00万元。尽管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信用情况良好,但考虑到涉及大规模的资金存放,极端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存款风险。 十六、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卖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九、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违约事件发生,本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本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具体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相关内容。 二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十一、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二十二、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十三、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根据发行人 2021年 12月 30日公告的《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发行人完成了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共收到 356名激励对象支付的激励计划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76,368,716.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7,761,200.00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7,632,153,402.00元。 根据发行人 2022年 6月 18日公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发行人于 2022年 6月 15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7,632,15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2.33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 发行人以上活动为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以上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之“(一)历史沿革”中进行了披露。 二十五、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财务数据报告期为 2019年-2021年及 2022年1-6月,未超过财务数据有效期。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安汽车,股票代码:000625.SZ),目前交易正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一致。 二十六、发行人已于 2022年 10月 31日披露了公司 2022年未经审计的三季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1,436.95亿元,净资产为619.3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90%。2022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53.52亿元,实现净利润 68.65亿元。2022年 1-9月发行人总体经营状况平稳,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9 释义 ............................................................................................................................. 12 一、常用名词释义 .................................................................................................. 12 二、专项名词释义 .................................................................................................. 15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6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 16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8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认购人承诺 ......................................................................................................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8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1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3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一、发行人概况 ...................................................................................................... 3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4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36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37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1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9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51 八、媒体质疑事项 .................................................................................................. 80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2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82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96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97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0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9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41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4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62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63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 164 一、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64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64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66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66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69 第八节 税项 .............................................................................................................. 170 一、增值税 ............................................................................................................ 170 二、所得税 ............................................................................................................ 170 三、印花税 ............................................................................................................ 170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72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72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172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73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 174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75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76 二、定期报告披露 ................................................................................................ 176 三、重大事项披露 ................................................................................................ 176 四、本息兑付披露 ................................................................................................ 17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77 一、资信维持承诺 ................................................................................................ 177 二、救济措施 ........................................................................................................ 177 三、偿债计划 ........................................................................................................ 177 四、偿债资金来源 ................................................................................................ 178 五、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78 六、偿债保障措施 ................................................................................................ 179 七、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180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 .................................................................... 182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 198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18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18 二、认购人承诺 .................................................................................................... 220 三、发行人与有关机构及人员的利害关系 ........................................................ 221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22 发行人声明 ............................................................................................................ 22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24 主承销商声明 ........................................................................................................ 25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5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5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60 一、备查文件 ........................................................................................................ 260 二、备查地点 ........................................................................................................ 260 三、备查文件查阅网站 ........................................................................................ 26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二、专项名词释义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券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有可能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可能影响到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 (四)偿债保障风险 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专项偿债账户和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后续如有)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重要合营、联营企业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2019-2021年及 2022年 1-6月,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215,881.59万元、-56,673.25万元、92,482.79万元及 7,882.16万元。2019-2020年度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负,主要系以长安福特、长安标致雪铁龙、江铃控股为主的重要合营企业受汽车行业需求拐点和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影响,叠加公司自身车型更新迭代速度慢等原因导致销量不佳而产生较大亏损。虽然 2021年以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转正,但若未来公司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无法及时通过降本增效、车型调整等措施恢复盈利,将会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608,578.68万元、321,666.44万元、293,968.00万元和 306,028.33万元,报告期内流出规模较大,发行人投资支出规模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匹配,资金投向主要是生产线建设,未来将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逐步回款。若发行人未来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回款,发行人将存在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较大的风险及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3.筹资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19-2021年及 2022年 1-6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057.43万元、704,739.04万元、-259,595.94万元和-201,395.19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筹资活动现金需求和偿还债务规模存在波动。若未来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保持较大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4.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2019-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83,831.41万元、 214,119.71万元、167,542.75万元和 359,700.21万元,其中 2021年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92,492.10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 48.92%。尽管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增长主要随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增长产生,而且账龄多在一年以内,但公司存在因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5.期间费用较高的风险 2019-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发行人期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 983,461.67万元、1,063,051.55万元、1,087,941.47万元和596,365.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93%、12.57%、10.35%和 10.54%。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总体规模较大,如果公司费用总额未来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可能会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6.资产减值损失上升风险 2019-2021年及 2022年 1-6月,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6月含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52,116.44万元、-162,555.02万元、-104,230.57万元和-25,260.23万元。2020-2021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大幅提升主要是因为随着环保政策的趋严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升级,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故公司集中淘汰了包括传统发动机生产线、老旧车型专属资产、传统动力设备、模具等产能设备。若未来公司相关趋势延续,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可能进一步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所有者权益变动风险 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增长,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2019-2021年末和2022年 6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127,117.16万元、3,431,504.89万元、3,590,067.45万元和 3,997,944.45万元,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 71.18%、64.16%、64.26%和 65.74%。所有者权益结构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8.后续资本开支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9-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72,980.30万元、104,803.61万元、146,017.65万元和113,038.11万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存在已签约但未拨备资本和投资承诺 1,069,777.61万元,未来预计资本支出金额较大。虽然发行人近年来货币资金充沛,经营情况良好,但未来大额资本支出仍有可能对发行人资金支出带了来一定压力。 9.大额存款集中存放于关联方的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其中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发行人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将为发行人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15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 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存放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965,298.06万元,存放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200,000.00万元。尽管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信用情况良好,但考虑到涉及大规模的资金存放,极端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存款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整车制造行业经营风险 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具有行业壁垒高、资金需求大等高风险行业特征。由于汽车产品技术更新和升级较快,如果产品生产的人员配备、科研能力、资金保障等方面出现暂时或持续性困难,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业务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而外部监管对上市公司规范化的要求日益提高和深化,公司需要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特征、人力资源、管理特点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整体健康、有序地发展。公司如不能有效的改善和优化管理结构,则可能会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3.供应链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包括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等,相应原材料品种类型繁多。公司严格遵守采购和原材料库管理制度,采购原材料需经过全部厂检和抽样第三方检验后方可领料使用。若部分型号原材料市场短缺,导致公司领料无法齐套,将对公司生产流程和产品交付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全球新冠疫情对汽车产业链的影响短期内仍无法完全消除。疫情期间,全球制造业投资下降,生产逐步恢复之后,部分零部件出现产能缺口,如去年底以来出现的汽车芯片短缺现象,仍将阶段性延续。二是由于汽车产业链长、区域分布广,全球化分工协作受到疫情影响,部分零部件企业生产效率下降。此外,国内零星疫情可能涉及到汽车零部件聚集地区,对整车企业的生产保供也构成潜在风险。 4.技术开发新产品产业化风险 汽车产业技术更新和升级速度快,并且在技术选择上,基于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的发展战略,不同技术路径的发展有某种程度上的不可确定性,因此公司在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的产业化过程中将面临一定风险。 5.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当前整车制造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一方面,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达成之后,外资品牌可能加速中国市场布局;另一方面,国内造车新势力产品加速上市,同时弱势品牌在竞争中加速淘汰,企业整合重组提速,产品及品牌更迭加快。发行人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6.合营公司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重要合营联营公司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分别成立立于 2019年 5月及 2018年 5月,成立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初创的亏损状态。虽然合联营公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发行人转型战略的需要,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但如果外界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合营联营公司不能按预期发展扭亏为盈,则未来有可能导致发行人投资收益亏损,并影响其偿债能力。 (三)管理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涉及的行业属于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制造业,公司的技术服务和产品生产的创新依赖于多年经营积累起来的核心技术及掌握和管理这些技术的科研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公司的核心生产、技术和管理骨干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使得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对企业至关重要,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安全事故可能包括施工事故、火灾、有害物质泄漏、中毒、机器设备故障及职工违章操作等。发行人近年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建设投入,但突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产生一定风险,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 3.内控管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和领域繁杂,生产销售的地域覆盖面广,并在全国各地和海外有较多分、子公司,管理链条环节较多。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漏洞,则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内控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急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调整经营团队、优化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推行全面预算,切实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若公司不能有效优化内部管理,则可能导致公司成本、费用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政策风险 1.汽车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国家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转变经济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产业政策的变化对汽车行业有较大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利率及汇率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2.环保政策或标准变化的风险 随着环保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引起重视,各国逐步提高了对汽车产品在环保方面的要求,我国对环保的要求和治理力度日益提升。公司主要业务所在 的市场及潜在市场针对与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有关的环保政策或标准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研发、采购、制造工艺和成本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安全标准日趋提高而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的风险 汽车行业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汽车碰撞安全相关规范等。近年来,我国对汽车行业安全规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严格,陆续颁布了《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和《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等规定。如监管部门未来颁布更加严格的汽车行业安全规范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将可能增加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政府补贴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9-2021年,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规模分别为 153,762.56万元、79,790.14万元及 133,595.21万元,波动较大。政府补贴与发行人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进程以及主要经营场所或子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密切相关,随着发行人多个新产品研发进程的变化以及政府各类补贴政策的调整,相关补贴金额也随之发生变化。虽然发行人当前经营能力较强,货币资金充裕,但若未来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贴大幅波动可能对发行人当期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 9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年 12月 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53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分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详见本发行公告之“三、网下发行”。 网下配售规则:详见本发行公告之“三、网下发行”。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12月 20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2月 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年 12月 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户:023900071110803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债项登记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 12月 15日。 发行首日:2022年 12月 1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 12月 19日至 2022年 12月 20日,共 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年 12月 19日至 2022年 12月 20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3953号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5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科创属性论述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 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6号指引》”)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应当公司治理规范,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80%。” 截至 2022年 6月末,公司诚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及违约情况发生。 公司作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治理架构且运行规范。2019-2021年末和2022年 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1、1.16、1.20和 1.28,速动比率分别为0.94、1.07、1.11和 1.19,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4.99%、55.77%、58.74%和56.19%。2019-2021年,公司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6.02、150.40和174.28。整体来看,公司债务比例合理,EBITDA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较好,偿债能力较有保障,资产负债率符合相关要求。 2.《6号指引》规定:“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 6000万元以上;(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 50%以上;(三)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30项以上,或者为具有 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在科技创新属性方面,长安汽车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持续加大在科技创新 领域投入。新能源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长安七合一智慧芯、多合一电驱分别实现量产和小批量试生产,电动化专用平台通用化率提升至 86%。智能化领域,公司实现智能泊车系统技术突破,UNI-V荣获 2022WIDC世界智能驾驶挑战赛“智能泊车金奖”;领航智能驾驶辅助功能完成实车移植,智能驾驶技术迈出量产应用关键一步;率先开展 3项智能网联国际标准制定;获评《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年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优秀企业”。 2019-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16,906.38万元、315,388.80万元、351,502.92万元,合计 983,798.10万元,符合“(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 6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截至 2022年 6月,公司已拥有国内外专利 7,256件,其中发明专利 1,953件,符合“(三)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30项以上,或者为具有 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符合《6号指引》关于科创企业类主体认定标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出具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本期债券拟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 根据发行人以及其他交易方与阿维塔科技签署的《关于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发行人增资金额为 11.69亿元,已于 2022年 8月 26日完成出资。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变更,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不按照《募集说明书》列举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进行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日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亿元全部计入 2022年 6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0亿元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2年 6月 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时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倍、%
以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从 1.28上升至1.3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12年 4月 23日,发行人发行“12长安债”,发行规模 19.80亿元,期限 5 年期,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2长安债”已兑付。 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规范,不存在转借他人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25.SZ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 992,179.9422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992,179.9422万元 设立日期:1996年 10月 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6320X6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号 邮政编码:400023 联系电话:023-67591328 传真:023-67866055 办公地址:中国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号金融城 2号 T2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德勇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3-67594008 所属行业:制造业-汽车制品业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 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www.changan.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 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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