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鸿智科技(870726):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23:31:04 中财网
原标题:鸿智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鸿智科技 NEEQ : 870726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allsmart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rp. Ltd.



年度报告摘要2020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莹
是否具备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电话0759-3836022
传真0759-38361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hallsmart.com.cn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广湛路高速路口西,524051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董事会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本期期初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221,293,579.31185,282,532.4819.44%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183,588.1293,391,080.349.4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262.989.4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4.64%44.48%-
资产负债率%(合并)51.90%48.30%-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379,836,088.18354,406,636.697.1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0,757.4223,392,069.00-4.5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887,289.0721,750,571.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750,072.2913,569,415.6167.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23.13%27.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21.64%2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10.75-4.58%


2.2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31,304,347100.00%031,304,347100.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1,344,10068.19%021,344,10068.19%
 董事、监事、高管7,181,04022.94%07,181,04022.94%
 核心员工00.00%000.00%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00.00%000.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00.00%000.00%
 董事、监事、高管00.00%000.00%
 核心员工00.00%000.00%
总股本31,304,347-031,304,347- 
普通股股东人数4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期初持股 数持股 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广东京通投资有 限公司18,000,000018,000,00057.50%018,000,000
2湛江市官渡光明 电器有限公司6,000,00006,000,00019.17%06,000,000
3湛江广盈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6,000,00006,000,00019.17%06,000,000
4湛江中广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1,304,34701,304,3474.16%01,304,347
合计31,304,347031,304,347100.00%031,304,347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京通投资为股东广盈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其持有广盈投资49.979% 的合伙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伟为广盈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广盈投资       


5.756%的合伙份额。实际控制人游进、陈建波分别持有控股股东京通投资63.75%、36.25%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游进与唐伟二人为夫妻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4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 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本公司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 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 调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年 12月 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6,228,259.89 6,201,613.87 预收款项 -6,295,161.75 -6,265,051.75 应交税费 66,901.86 63,437.88 对 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10,166,706.55 10,166,706.55 销售费用 -10,166,706.55 -10,166,706.55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号》 财政部于 2019年 12月 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3号”),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 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 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 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解释第 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号未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请填写具体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
交易性金融资产-95,695.00--
投资性房地产-1,806,779.53--
固定资产34,631,145.5331,639,595.48--
应付账款51,829,629.8351,829,629.83--
应交税费772,344.55522,677.17--
递延所得税负债-14,354.25--
盈余公积9,527,097.929,408,735.65--
未分配利润25,782,992.6024,599,511.07--



营业成本279,416,502.83281,488,435.45--
管理费用13,416,041.2913,431,958.92--
研发费用14,210,649.9213,686,109.80--
财务费用88,525.75-214,879.25--
其他收益1,250,062.201,885,905.2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303,405.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95,695.00--
营业外收入1,094,264.42458,421.42--
所得税费用4,549,770.964,324,889.10--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