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6:46:41 中财网
原标题:天禄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菏泽精晟利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前任监事马坤先生、高级管理 人员佟晓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股东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岳达”),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324,5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311%);股东菏泽精晟利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菏泽金诚利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晟利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189,1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999%);前任监事会主席马坤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49%);高级管理人员佟晓刚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8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649%)。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宇岳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08,70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5,915,835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宇岳达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股东精晟利远、马坤先生、佟晓刚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宇岳达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2022年 11月 23日17.99258,7000.25%
 集中竞价2022年 11月 24日17.91150,0000.15%
 协议转让2022年 11月 29日13.975,915,8355.7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份(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宇岳达合计持有股份6,324,5356.131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324,5356.131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精晟利远合计持有股份6,189,1475.9999%6,189,1475.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89,1475.9999%6,189,1475.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佟晓刚合计持有股份2,743,9002.6600%2,743,9002.6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5,9750.6650%685,9750.6650%
 有限售条件股份2,057,9251.9950%2,057,9251.9950%
马坤合计持有股份1,382,1141.3398%1,382,1141.33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5,5280.335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036,5851.0049%1,382,1141.339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监事会主席马坤先生已于 2022年 10月 12日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离 任,根据相关规定,马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在离任后半年内全部锁定。

三、备查文件
1、宇岳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2、精晟利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3、马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4、佟晓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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