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公司主要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7:40:56 中财网
原标题:康龙化成: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2-09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信中龙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 8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持有公司股份199,985,3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9%)的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康成”)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6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持有公司股份 41,39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8%)的股东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8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2年 9月 15日至 2023年 3月 14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2年 8月 29日至 2023年 2月 28日)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出具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信中康成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22/8/29 至 2022/12/1464.93300.000.25%
 小 计 64.93300.000.25%
信中龙成集中竞价交易2022/9/15 至 2022/12/1464.82898.790.75%
 大宗交易----
 小计 64.82898.790.75%
合计--1,198.791.0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中龙成于 2022年 2月 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中龙成共减持 38,478,462股(自该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至2022年 6月 13日共减持 19,043,824股, 2022年 6月 14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共减持 19,434,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信中康成合计持有19,998.5416.79%19,698.5416.5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9,998.5416.79%19,698.5416.5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信中龙成合计持有4,139.723.48%3,240.942.7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139.723.48%3,240.942.7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中龙成本次减持股份行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中龙成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发行人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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