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消费 (513230):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3:41:21 中财网
原标题:H股消费 :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22年 12月 2日至 2022年 12月 14日 17:00止,计票时间为 2022年 12月 15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48,493,3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7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48,493,300.00份,表决结果为48,493,3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万元,律师费 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2年12月1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为实施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2022年 12月 20日至 2022年 12月 23日(含)期间设置为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期,转换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期结束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正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修订内容生效。

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期间,本基金仍可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上述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时间及业务安排等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有关调整情况及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正式实施日,敬请投资者关注。

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由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如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正式转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该日仍不能办理,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安排请遵循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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