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300753):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33,8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56%)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庆持股5%以上的股东XX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5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持有本公司股份212,6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87%)的高级管理人员缪飞先生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53,1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 3、持有本公司股份212,6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87%)的高级管理人员袁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麒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53,1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持有股份的来源、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减持原因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在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中做出承诺“自2021年8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李庆先生、缪飞先生、袁栋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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