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5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年 9月 22日至 2023年 3月 21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17,6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8%)。2022年 9月 22日公司收到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2022年 9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在可减持期间实施减持的情况具体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减持股份已实施完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郭志峰先生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 郭志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 郭志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所涉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郭志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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