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弘泰定开 (160524):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1年6月26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本基金 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2023年1月31日(含该日)起18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场外)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内)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外)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3)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30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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