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相关需求无关。 (三)严华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情形。 二、股东累积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2,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对应融资余额25,000万元;暂无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括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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