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川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8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12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5.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川宁生物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2年12月1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5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2年12月1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联邦制药、石药集团均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 2022年 12月 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9341元; 注 4: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富祥药业)和港股上市公司(联邦制药、石药集团)。 本次发行价格 5.00元/股对应的公司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9.8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1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 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222,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209,207,79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4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实际募集资金高于拟募集资金的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168.31万元,超出拟募集资金额 60,000.00万元的幅度约为 70.28%。若后续出现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行业竞争程度显著加剧以及市场营销乏力跟不上行业发展步伐等情况,公司可能无法合理且有效地将超募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上,其资金使用效率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相关风险 公司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10%、4.83%和 3.83%。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完全达产前净利润增长幅度与净资产增长幅度难以匹配,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行业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已于 2012年 8月 1日起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成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并在医院限制使用量。 2015年 8月 27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管措施的出台整体有利于规范抗生素合理用药,限制医院滥用抗生素。抗菌药物行业政策实施以来,已经对终端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行业政策如果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公司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将新建青霉素 G钾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生产装置等项目列为限制类产业,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青霉素 G钾盐及 6-APA。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建限制类项目,但未来国家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公司生产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因此,如果未来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抗生素中间体行业受市场需求、下游原料药行业、环保政策、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影响较大。2016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下图: 注:数据来源:wind。 一方面,国内限制抗菌类药物使用力度不断升级,抗生素中间体市场需求增速有所放缓,但随着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实施,又推动了抗生素领域药品需求的增长,因此抗生素中间体行业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呈波动态势;另一方面,环保政策的调整变化造成行业内部分抗生素中间体生产厂商长期处于停产与复产的交替状态,市场供给量的不稳定造成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14,343.34万元、364,941.16万元、323,201.46万元和 198,386.32万元,实现净利润 9,021.55万元、22,900.40万元、11,134.71万元和 23,715.25万元,受市场供给及价格、下游原料药行业、环保政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性,若公司的主要产品的价格未来仍存在一定波动,将使得公司销售收入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3年经伊宁市国家税务局边境贸易合作区分局批准备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规定,公司依法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期间为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规定,公司自 2019年 1月 1日起五年内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地处我国新疆地区,若未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是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公司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环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提升产能并实现满产,作为产能较高的新建抗生素中间体生产线,其产能产量根据生产适应性螺旋式提升,故在提升产能产量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环保设施不完善而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公司环保处理工艺和排污处理设施复杂,而且抗生素尾气异味治理属于行业公认的环保难题,环保处理设施全面发挥效用需要不断试验及摸索,因此,公司在提升环保处理水平的过程中存在少量因“跑冒滴漏”或因实施技改提升期间影响部分环保设施导致轻微排污超标的情况。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员工培训、开展专业合作、持续投入环保资金和设备及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则有可能再次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如果国家提高环保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或将导致公司经营成本进一步增加。 (五)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在 50%以上,原辅材料供应的持续稳定性及价格波动幅度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玉米、黄豆饼粉、豆油等农副产品,还包括化工原辅材料等,其中玉米等农副产品主要来源为新疆地区,收购价格受需求因素、短期供给、自然气候、土壤条件、运输成本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价格容易波动;化工原辅材料相关供应商的稳定生产则直接受到包括产业政策调整、环保政策调整等影响,价格受石油和经济周期影响也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原辅材料种类繁多,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2020年下半年以来玉米等粮食产品价格呈上涨态势,如未来相关原辅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异常波动将导致毛利率下降。未来原材料供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波动。 (六)境外业务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87,156.60万元、49,994.91万元、56,307.77万元和 14,191.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59%、14.85%、18.43%和7.65%;公司境外销售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印度及香港均系公司境外销售主要目的地,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印度及香港的销售金额之和分别为 82,985.70万元、42,744.40万元、50,832.67万元及 13,396.90万元,占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 95.21%、85.50%、90.28%和 94.40%。海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发生出口目的地贸易政策变化、新冠疫情等情形,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除上述风险外,公司还存在境外客户转向与竞争对手合作的情况,其中自 2020年起,抗生素中间体市场价格出现持续性上涨,公司印度客户 Lupin Limited及 AUROBINDO PHARMA LTD向公司的采购于 2020年 4月受疫情影响后,基于自身战略、历史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等因素,为争取谈判优势、提高议价能力,逐步将在中国境内的采购集中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即公司竞争对手);以及公司境外客户 VIRCHOW PETRO CHEMICAL PVT LTD因尚未与公司就产品价格达成一致,2022年 1-6月未向公司采购。若未来抗生素中间体市场价格进一步上涨,其他境外客户采取类似的采购策略,转向与公司竞争对手合作,或因产品价格等问题中断或终止与公司合作,则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亦将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574号《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8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川宁生物”,证券代码为“30130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09,207,79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12月 2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2年 12月 27日 3、股票简称:川宁生物 4、股票代码:301301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222,8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2,800,000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22,8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9,207,795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13,592,205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592,20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0.61%。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公司 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2,900.20万元和 11,134.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958.54万元和 18,071.06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易行投资、众聚宁成、惠宁驰远、易思融及易鸿聚投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科伦药业直接持有公司 70.63%的股份,并通过科伦宁辉间接持有公司 1.8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科伦药业直接持有公司 78.49%的股份,并通过科伦宁辉间接持有公司 2.0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刘革新先生直接持有科伦药业股份 379,128,280股,占科伦药业总股本的26.76%。刘革新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刘思川先生、王欢女士)合计持有的科伦药业股份数量为 410,317,366股,合计占科伦药业总股本的 28.96%,刘革新先生为科伦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通过控制科伦药业进而控制本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思川先生为刘革新先生之子,王欢女士为刘思川先生之配偶。相关人员具体简历如下: 刘革新先生,1951年 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身份证号码:510103195105******。现任本公司董事长。1992年任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创建科伦大药厂。1996年至 2003年期间担任科伦药业总经理,历任四川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四川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四川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8年,荣获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授予的“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震救灾模范”光荣称号;2009年,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0年,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大常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政协委颁发的“建设成都杰出贡献奖”,2015年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目前兼任科伦药业、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刘思川先生(身份证号:510106198403******),198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现任公司董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2007年任科伦药业董事长助理,2009年 6月起任科伦药业董事,2012年 7月任科伦药业副总经理,2015年 9月起任科伦药业总经理。2013年 1月当选为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8年 1月当选为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 1月选为四川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现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目前兼任科伦药业董事、总经理,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欢女士(身份证号:510105198408******),1984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科伦药业总经理助理,与刘思川先生系夫妻关系,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直接持有科伦药业股份总数为 192,200股,占科伦药业股份比例为0.01%。 截至本次发行前,刘革新先生与刘思川先生通过“通怡梧桐 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科伦药业 6,146,000股股份,占科伦药业股份比例为 0.43%;刘思川先生通过“通怡梧桐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科伦药业 9,304,600股股份,占科伦药业股份比例为 0.66%;刘思川先生与王欢女士通过“通怡梧桐 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科伦药业 7,200,000股股份,占科伦药业股份比例为 0.51%。 综上,截至本次发行前,刘革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思川先生、王欢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科伦药业 410,317,366股,占科伦药业总股本的 28.96%。除科伦药业与科伦宁辉外,公司现有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部分核心员工、骨干员工予以激励,持股平台分别为易行投资、惠宁驰远、寿光鼎泰、众聚宁成、寿光弘茂、易鸿聚投、寿光玉泰、易思融和寿光鸣远九个有限合伙企业,该等员工持股平台的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起 12个月,即 2023年 12月 27日起可解除锁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对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主要包括公司中层及以上职位员工以及从事科研、管理和市场开拓的核心骨干人员。 2、员工股份限制及变动管理 除合伙人当然退伙或管理委员会根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要求其退伙的情形外,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自缴纳合伙企业第一笔出资之日起至川宁生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个月内不得通过转让财产份额及其他方式退出。除经管委会同意外,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在前述期间也不得用于质押或设置其他担保、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偿还债务。如遇有关于延长锁定期的任何要求,则各合伙人均同意延长锁定期,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承诺。 锁定期内合伙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则管委会有权要求该合伙人退伙,或要求该合伙人将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管委会指定的受让方,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形为: (1)合伙人从本合伙企业投资的川宁生物或其子公司主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不愿续约;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川宁生物或其子公司的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及员工手册、工作纪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等原因被终止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 (3)合伙人在川宁生物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的行为,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利益办事或与川宁生物同行业竞争企业人员有不正常业务关系; (4)合伙人言论或行为有损川宁生物及其子公司形象或损害川宁生物及其子公司的企业利益,给川宁生物及其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川宁生物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合伙人泄露川宁生物或其子公司的商业秘密; (6)合伙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7)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8)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9)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其作出的声明、承诺; (10)合伙人发生导致管委会认为应当回购其所持合伙份额的其他事项。 对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存在异议的,由管委会认定。管委会认定全额回购相关合伙人所持份额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3、员工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员工持股情况如下:
(1)合伙份额代持情况 ①员工持股平台持股背景和原因 公司于 2019年 12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考虑到当时有效的《证券法》对非公众公司包括员工持股主体在内的人员仍然存在 200人的限制,因此公司对持股员工的人数进行了严格限制,导致部分核心业务人员未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但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持股对象将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相关员工导致员工持股平台存在代持情况。 ②合伙份额的代持情况 根据惠宁驰远、众聚宁成、易鸿聚投、易思融、易行投资的工商档案及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各员工持股平台代持情况具体如下: A、惠宁驰远 单位:万元
B、众聚宁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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