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12月25日 18:11:26 中财网

原标题: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通力科技 股票代码:301255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38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年 12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1.48倍(截至 2022年 12月 7日,T-3日)。

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T-3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当日) 均价(元/ 股)2021年扣 非前 EPS (元/股)2021年扣 非后 EPS (元/股)对应静态 市盈率-扣 非前(倍)对应静态 市盈率-扣 非后(倍)滚动市盈 率(中 证)
国茂股份21.300.69770.640630.5333.2534.85
证券简称T-3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当日) 均价(元/ 股)2021年扣 非前 EPS (元/股)2021年扣 非后 EPS (元/股)对应静态 市盈率-扣 非前(倍)对应静态 市盈率-扣 非后(倍)滚动市盈 率(中 证)
宁波东力6.800.62510.283910.8823.964.02
平均值   20.7028.6019.44
通力科技37.021.33161.176327.8031.4731.33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2年 12月 7日(T-3日)
注 1:可比公司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 2022年 12月 7日(T-3日)数据;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 12月 7日,T-3日);
注 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个交易日均价÷(过去 4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2022年 12月 7日(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7.02元/股对应的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1.4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7日(T-3日)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1.48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年度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静态平均市盈率28.60倍,超出幅度为 10.0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7,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技术与产品迭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减速机产品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保持在 98%以上,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目前拥有的四大核心技术均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且具有一定行业先进性,公司生产的齿轮减速机产品属于行业内主流减速机产品。减速机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在行业中获得长期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减速机行业技术与产品的更新迭代,公司必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不断累积和更新核心技术,把握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持续提高研发实力以适应行业的技术与产品发展需求,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持续竞争力。

如果公司减速机产品的技术升级出现长期停滞、不能准确把握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对新技术的研发进度慢于同行业竞争对手或不能把握产品迭代发展趋势,将可能会面临核心技术或产品被淘汰的风险,最终冲击公司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导致减速机的销售收入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减速机产品密切相关的传动结构设计开发技术、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技术、精益生产技术、定制化设计开发技术等是公司的核心技术。该等核心技术是由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经过长期而持续的市场调研、技术探索与生产实践所获得,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即使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仍需为此付出大量人力成本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优势遭到削弱,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的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减速机,生产减速机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铸件、钢材、锻件及轴承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6.08%、74.94%、79.80%和 79.29%,占比均超过 70%,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 SEW、FLENDER等外资企业在我国减速机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占比约为 20%,该等企业的减速机在可靠性、精密度、输入转速等方面可满足航空航天、海工装备、轨道交通、高端冶金等高精尖行业需求,主打减速机高端市场,我国减速机的高端市场主要被外资企业占据;以国茂股份、宁波东力、通力科技等为代表的国内领先的减速机企业在我国减速机中端市场拥有一定地位,整体市场占有率在 20%左右,该等企业的减速机主要应用于传统行业,虽然可靠性、精密度等方面相对高端市场较低,但通过自身品牌经营及多年的技术积累,在国内减速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逐渐向高端市场渗入;近年来由于减速机下游设备制造企业对减速机质量与性能的要求提高,我国减速机中端市场不断扩容,低端市场占比则持续下降,减速机市场竞争格局呈现两级分化趋势,行业竞争格局逐渐优化。但我国整体的减速机市场中高达 60%左右的市场份额仍然被国内众多中小、小微企业占据,其凭借减速机庞大的应用市场及中低端产品的价格优势,覆盖了我国减速机市场中的大部分中低端市场份额,整体来看,我国减速机市场竞争格局仍然比较分散。

目前,发行人产品主要定位于我国减速机中端市场,并逐步向高端市场渗入。

公司作为国内同行业企业中掌握全系列齿轮减速机设计技术的少数企业之一,始终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司产品在国产同类减速机产品中具备较高的市场认可度。但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必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细分市场领域并加强高端市场的渗入,否则公司将存在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萎缩、无法顺利进入减速机高端市场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以 SEW、FLENDER为代表的外资企业是减速机行业的标杆,该等外资企业的研发技术、人才储备、生产规模等方面均领先于国内减速机企业,自上世纪 90年代进入我国减速机市场以来,凭借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较强的资金及技术实力,在减速机行业高端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目前我国减速机行业中的本土市场参与者众多,部分中小型企业依靠价格战来争夺市场份额,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不断加大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投入,积极争取减速机行业的市场份额。如果公司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或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无法提高自身生产规模,则公司存在无法顺利向高端市场发展、产品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潜在独立性风险
公司为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较高比例的股份,同时担任较为重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部分关键职位;除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还控制、参股较多其他关联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财务不规范情形。报告期期初至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对影响独立性的事项如关联交易等进行规范,并于 2021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若未来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治理不够规范的情况,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在公司利益和家族利益冲突时,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利用其潜在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的决策,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潜在风险。

(七)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07%、30.39%、31.18%和 30.69%,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是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人工成本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议价能力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可能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八)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721.84万元、11,664.34万元、13,113.59万元和 12,645.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73%、23.13%、23.18%和 20.33%。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总体呈增长趋势。

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商品滞销、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51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8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通力科技”,证券代码为“3012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12月 2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12月 27日
(三)股票简称:通力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25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8,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000,0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7,00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00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投资者。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安排之外,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姓名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通力控股30,783,60045.27%2025年 12月 29日
 项献忠7,734,15011.37%2025年 12月 29日
 温州通途4,916,4007.23%2025年 12月 29日
 蔡雨晴1,681,4702.47%2025年 12月 29日
 项献银1,681,4702.47%2025年 12月 29日
 陈荣华1,681,4702.47%2025年 12月 29日
 项建设1,681,4702.47%2025年 12月 29日
 林光祥839,9701.24%2025年 12月 29日
 小计51,000,00075.00%-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发 行股份网上发行股份17,000,00025.00%2022年 12月 27日
 小计17,000,00025.00%-
合计68,000,000100.00%-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9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5,377.46万元、7,998.85万元,合计 13,376.3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因此,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2.1.2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选择该项上市标准,此次公开发行后亦达到该上市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ongLi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1,000,000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68,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项献忠
成立日期2008年 11月 4日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 3801号
邮政编码325207
电话号码0577-65595208
传真号码0577-65598888
互联网网址www.zjtongli.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项纯坚
联系电话0577-655952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 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减速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 (股)间接持股 数(股)合计持股 数(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持有债 券情况
1项献忠董事长2020年 10月 24日- 2023年 10月 23日7,734,15015,610,27423,344,42445.77
  总经理2020年 10月 26日-     
   2023年 10月 25日     
2项建设董事、党 支部书记2020年 10月 24日- 2023年 10月 23日1,681,4703,383,1185,064,5889.93
3陈荣华董事、销 售总监2020年 10月 24日- 2023年 10月 23日1,681,4703,383,1185,064,5889.93
4邓效忠独立董事2020年 10月 24日- 2023年 10月 23日----
5金国达独立董事2020年 12月 2日- 2023年 10月 23日----
6杨威监事会主 席、车间 主任2020年 10月 24日- 2023年 10月 23日-63,91363,9130.13
7吴克键监事、技 术部副部 长2020年 10月 24日- 2023年 10月 23日-42,28142,2810.08
8郑德文职工代表 监事、车 间主任2020年 10月 24日- 2023年 10月 23日-42,28142,2810.08
9项纯坚副总经 理、董事 会秘书2020年 10月 26日- 2023年 10月 25日-120,452120,4520.24
10余钦巧副总经理2020年 10月 26日- 2023年 10月 25日-266,961266,9610.52
11陈旭明财务总监2020年 10月 26日- 2023年 10月 25日-382,496382,4960.75
注:1、间接持股数是根据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数相乘得出;
2、项献忠通过通力控股、温州通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项建设、陈荣华通过通力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杨威、吴克键、郑德文、项纯坚、余钦巧、陈旭明通过温州通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表格中持股数据已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通力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项献忠和项纯坚,其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通力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曾用名通力减速机有限公司(2020年 10月,通力减速机有限公司变更名 称为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 9月 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59092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项献忠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瑞安市林垟工业区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系投资控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已经 瑞安安阳联合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1年 12月 31日 /2021年度10,214.587,991.30-72.15
 2022年 6月 30日 /2022年 1-6月11,054.258,052.7661.4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通力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项献忠2,527.50货币50.55
2蔡雨晴549.50货币10.99
3项献银549.50货币10.99
4项建设549.50货币10.99
5陈荣华549.50货币10.99
6林光祥274.50货币5.49
合计5,000.00-100.00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项献忠基本情况如下:
项献忠先生,196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325196404******,大专学历,经济师。1989年 5月至 2020年 10月,历任通力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 3月至今,任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 6月至今,任吉林嘉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3月至今,任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7年 2月至今,任天津金洪智造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 4月 至 2021年 1月,任郑州金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 12月至今,任成 都科达车用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 12月至今,任温州通途执行事务合伙 人;2019年 1月至今,任辽宁丰迪发动机进气系统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 3月 至今,任成都金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 7月至 2022年 1月,任东莞 市汇力模具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 10月至今,任通力控股执行董事。此外,项 献忠先生还先后担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商业 联合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第 十三届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瑞安市委员会副主席、瑞安市工 商业联合会第十届、第十一届执委会主席、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重型基础件分 会副理事长。 项纯坚基本情况如下: 项纯坚先生,1987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30381198706******,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 2月至今,历任公司外贸经 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为温州通途,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 12月 28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八达路 2号通力科创园二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项献忠
出资总额2,313.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AQDU91L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项献忠1.00普通合伙人
2林孝敏36.23有限合伙人
3陈旭明7.78有限合伙人
4余钦巧5.43有限合伙人
5陈国光5.43有限合伙人
6肖云岳5.43有限合伙人
7陈秀玉2.72有限合伙人
8项纯坚2.45有限合伙人
9郭卓2.16有限合伙人
10钱顺祥2.16有限合伙人
11王君2.16有限合伙人
12郭明光2.16有限合伙人
13项祖良1.81有限合伙人
14郑招波1.81有限合伙人
15杨克楷1.30有限合伙人
16杨威1.30有限合伙人
17徐峰1.30有限合伙人
18金理貌0.86有限合伙人
19余日历0.86有限合伙人
序 号合伙人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20毛红光0.86有限合伙人
21温青鸟0.86有限合伙人
22吴克锁0.86有限合伙人
23刘亚东0.86有限合伙人
24王园园0.86有限合伙人
25吴志孚0.86有限合伙人
26吴克键0.86有限合伙人
27胡广兵0.86有限合伙人
28汪意0.86有限合伙人
29章朝云0.86有限合伙人
30陈相苍0.86有限合伙人
31彭晓霞0.86有限合伙人
32郑贤进0.86有限合伙人
33林忠直0.86有限合伙人
34张文杰0.86有限合伙人
35郑德文0.86有限合伙人
36黄维銮0.65有限合伙人
37赖承建0.65有限合伙人
38何芸0.51有限合伙人
2、股份锁定承诺
温州通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通力控股30,783,60060.36%30,783,60045.27%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项献忠7,734,15015.17%7,734,15011.37%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温州通途4,916,4009.64%4,916,4007.23%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蔡雨晴1,681,4703.30%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项献银1,681,4703.30%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陈荣华1,681,4703.30%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项建设1,681,4703.30%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林光祥839,9701.65%839,9701.24%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个月
小计51,000,000100.00%51,000,000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 股份--17,000,00025.00%-
小计--17,000,00025.00%-
合计51,000,000100.00%68,000,000100.00%-
注 1:公司本次发行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3,952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通力控股30,783,60045.27%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2项献忠7,734,15011.37%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3温州通途4,916,4007.23%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4蔡雨晴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5陈荣华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6项建设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
7项献银1,681,4702.47%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8林光祥839,9701.24%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9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154,6400.23%-
10刘小平5000.00%-
合计51,155,14075.23%-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7,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37.0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3.6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4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7.8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2.58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通过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数量为 1,7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1,70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820926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845,360股,放弃认购数量 154,640股。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54,64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54,640股,包销金额为 5,724,772.8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9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69.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64.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12月 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78号)。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7,069.36万元,主要包括:1、保荐、承销费用 5,084.72万元;2、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1,031.13万元;3、律师费用 465.09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1.70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6.72万元。

(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4.16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64.64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37元(按 2022年 6月 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33元(按 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及 2022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6号),公司 2022年 1-9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4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 9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 1-9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4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2年 1-9月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之“(二)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存放于如下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飞云支行19246201040666669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飞云支行1203281629200167881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577904089310908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35590010010027576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2年 12月 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号国投大厦 7楼
保荐代表人:翟平平、甘强科
联系人:翟平平、甘强科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王冬、张磊、程培栋、张华
电话:021-55518311
传真:021-3508255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通力科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担任通力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翟平平、甘强科执行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翟平平先生: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 2011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横河模具(300539)、铁流股份(603926)、吉华集团(603980)、佩蒂股份(300673)、瀚川智能(688022)、泰林生物(300813)、宇新股份(002986)、锦盛新材(300849)、瑞鹄模具(002997)、倍轻松(688793)等 IPO项目,金洲管道(002443)、华鼎股份(601113)、横河模具(300539)、佩蒂股份(300673)等再融资项目。

甘强科先生: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 2015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曾担任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协办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通力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项献忠、项纯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项建设、陈荣华、余钦巧、陈旭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股份锁定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杨威、吴克键、郑德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股东温州通途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②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③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项献银、蔡雨晴、林光祥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④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⑤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通力控股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项献忠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温州通途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 5%以上股东温州通途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7)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持股 5%以上股东项建设、项献银、陈荣华、蔡雨晴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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