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2-09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金小汉、刘航、郑海江、冉华周、胡世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小汉先生、刘航先生、郑海江先生、冉华周先生、胡世强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现将上述人员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金小汉先生、郑海江先生、冉华周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刘航先生、胡世强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股东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了减持计划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上述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金小汉、刘航、郑海江、冉华周、胡世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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