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68816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控”)持有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控”)持有公司 1,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华控”)持有公司 1,1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以上股东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因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公司 3,380,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张彤持有公司 4,70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上述股份中张彤持有的其中 1,000股股份为其本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张彤持有的 4,700,000股股份以及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国投高科持有的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年 12月 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5,0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5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至 2023 年 7月 18日进行。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关于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条件的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减持,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股东国投高科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99,6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 股东张彤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7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至 2023年 7月 18日进行。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国投高科以及张彤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国投高科、张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在锁定期满后,若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实施减持行为; 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如本企业/本人/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如本企业/本人/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将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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