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清越科技: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QingYue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6月。 二、投资风险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票锁定期为 24个月,广发原驰?清越科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9,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45,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78,457,0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434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 9.16元/股对应的本公司市盈率如下: (1)55.8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7.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9.7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1.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截至 2022年 12月 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24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 PMOLED业务发展面临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从事 PMOLED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PMOLED业务收入分别为 32,016.47万元、34,468.30万元、31,651.05万元和 13,439.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92%、75.35%、50.44%和 29.71%;PMOLED业务毛利分别为 11,881.32万元、13,542.63万元、11,775.20万元和 4,340.33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6.13%、95.53%、80.98%和 51.69%。PMOLED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毛利的重要来源。 新型平板显示行业技术升级迭代较快,加之 PMOLED行业属于细分市场,其下游领域多为小批量、多样化的定制化市场,需求此起彼伏,从而导致公司 PMOLED业务可能存在被 AMOLED等显示技术侵蚀、市场空间相对有限、经营业绩波动等风险。 1、公司PMOLED业务可能存在被AMOLED等显示技术侵蚀的风险 目前新型平板显示技术路线主要包括 OLED、LCD、电子纸、LED等,不同技术路线的显示产品适用于不同的下游领域。基于下游领域众多客户对于显示面板多样化、定制化等方面的需求,新型平板显示行业目前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期间内仍将呈现出多种显示技术路线相互竞争但又长期共存的市场格局。 PMOLED产品主要应用于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侧重小批量、多样化,下游客户广泛分布于医疗健康、家居应用、车载工控、消费电子、安全产品、穿戴产品等领域。在智能手表、手环等部分穿戴产品领域中,下游客户已较多采用 AMOLED产品。由于产品特性、客户结构、成本性价比等因素,AMOLED一般不适宜进入 PMOLED适用的医疗健康、家居应用等其他专业显示领域。但随着 AMOLED产品技术的不断进步或制造成本的不断下降,若 PMOLED产品技术不能同步提升进步,未来不排除 PMOLED产品其他下游领域逐渐被 AMOLED侵蚀的风险,但未来 5-10年内 PMOLED被 AMOLED完全替代的风险较小。
2、PMOLED属于细分行业,市场空间相对有限 PMOLED行业属于细分市场,下游客户广泛分布于医疗健康、家居应用、车载工控、消费电子、安全产品、穿戴产品等领域。PMOLED产品以功能性显示为主,侧重小批量、多样化,主要应用于 3英寸以下的中小尺寸显示领域。 基于 PMOLED上述特性,虽然其下游客户众多且行业分布广泛,但相比侧重于手机、电视、电脑等大宗消费电子领域的 AMOLED、TFT-LCD行业,PMOLED市场空间相对有限。根据 CINNO Research的数据,2020年全球 PMOLED市场规模 2.3亿美元,预计到 2025年全球 PMOLED市场规模达到 3.8亿美元。 3、公司PMOLED业务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PMOLED业务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PMOLED产品侧重小批量、多样化,下游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由于家居应用领域的持续旺盛需求、新冠疫情导致的其他领域的需求冲击但同时带来的医疗健康领域的较大需求以及穿戴产品领域受 AMOLED侵蚀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 PMOLED业务呈现出整体稳定但下游应用领域此起彼伏的特点。 公司 PMOLED业务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一旦上述影响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则公司 PMOLED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具体而言,若公司未来在家居应用等 PMOLED其他领域业务开拓不如预期,不能有效对冲医疗健康领域 2020年度高速增长后的回落趋势以及穿戴产品领域受到AMOLED侵蚀导致的需求减弱等影响,则可能出现 PMOLED业务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经营发展面临的风险 公司于 2020年开工建设电子纸模组生产线并快速实现量产,2020年至 2022年 1-6月,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分别为 6,588.00万元、26,921.94万元和 30,382.51万元,2021年相比 2020年同比增长 308.65%,2022年 1-6月已超 2021年全年收入。电子纸模组为公司报告期内新拓展的重点业务,仍处于业务培育壮大期,目前阶段面临着对于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较大依赖、对于主要原材料之一电子纸膜供应商元太科技存在较大依赖、毛利率水平较低、产能利用率较低等风险。 1、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目前对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较大依赖 2020年至 2022年 1-6月,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中对汉朔科技实现销售收入 6,587.70万元、25,760.17万元和 30,339.28万元,对汉朔科技销售收入占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96%、95.68%和 99.86%,占比较高。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目前对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较大依赖。作为电子纸模组领域的新进入者,公司会持续面临与东方科脉、重庆京东方等同行业企业的竞争。若未来公司不能有效拓宽市场、丰富客户群体、提升市场占有率,且与汉朔科技的合作关系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 2、公司对于电子纸模组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电子纸膜供应商元太科技存在较大依赖 2020年至 2022年 1-6月,公司向元太科技主要采购电子纸膜、TFT阵列基板等,金额分别为 4,790.46万元、11,372.13万元和 12,126.80万元,占比分别为 13.69%、18.36%和 29.73%,且元太科技为公司 2021年、2022年 1-6月第一大原材料供应商。电子纸膜为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元太科技是全球电子纸膜的主要供应商,鉴于电子纸行业目前的市场格局与发展态势,发行人目前由元太科技供应的关键原材料电子纸膜在短期内尚缺少可靠的替代供应渠道。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与元太科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电子纸膜的供应得不到保障,则会对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处于发展初期,目前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2020年至 2022年 1-6月,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5.01%、8.56%和 13.07%,毛利率持续提升。目前阶段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由于客户群体不够广泛、供应链整合力度不够、产能仍在爬坡等因素,导致毛利率较低。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拓展和丰富客户群体、加强供应链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导致成本不能有效降低、产能利用率不能有效提升等,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毛利率可能面临不能有效提升甚至长期低水平的情形。 4、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仍处于产能持续提升阶段,目前产能利用率较低 2020年至 2022年 1-6月,公司电子纸模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9.42%、34.34%和64.31%,产能利用率较低。公司为大力发展电子纸模组业务投入资金规模较大,义乌清越电子纸模组生产线项目预算 18,452.00万元,截至 2022年 6月末,在建工程 4,020.02万元,累计已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11,640.27万元,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规模均较大。由于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处于发展初期,且目前产能利用率较低,若公司在未来业务经营中不能实现电子纸模组业务的有效扩张和良性发展,导致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则上述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可能出现闲置或停滞的情形,进而可能带来资产大规模减值的风险,对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硅基 OLED业务发展不如预期的风险 硅基 OLED是公司未来重点业务方向之一,目前硅基 OLED显示器生产线仍处于技术工艺持续优化与产品试制阶段,2021年、2022年 1-6月分别实现收入 6万元、26.06万元,距离大规模量产尚需较长一段时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硅基 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预计总投资 30,000.00万元,截至 2022年 6月末,在建工程19,736.92万元,在建工程规模较高且尚未转固。 1、公司硅基OLED业务需要在资金方面进行长期投入,完全达产需经历较长一段时间,在市场拓展方面亦面临着同行业企业的竞争 硅基 OLED属于平板显示行业的前沿领域,目前总体处于商业起步阶段。由于硅基OLED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实现高良率量产耗时较长,且面临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从而需要发行人在诸多方面进行长期持续投入。 资金方面,除需使用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厂房、生产设备外,公司还需在产品技术研发、设备调试与工艺改进等方面进行持续投入,生产方面亦需要持续进行对晶圆硅基背板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储备,从而导致有较高的资金需求压力。时间方面,发行人硅基 OLED显示器生产线的良率、产能需要在不断的优化改进下实现逐步爬坡,完全达产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市场竞争方面,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同行业企业纷纷加大投入,且部分企业已实现一定规模的收入,面对其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发行人需要持续进行市场开拓投入。 2、公司硅基OLED业务可能存在发展缓慢以及因生产线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导致持续亏损的风险 “硅基 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为发行人硅基 OLED业务发展的主要依托,该项目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82,023.86万元、年均净利润 18,772.24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折旧及摊销 2,584.91万元。但上述预计效益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具体而言,若公司没有充足的资金保持对硅基 OLED技术研发、工艺优化、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则发行人硅基 OLED业务可能面临实施进度缓慢甚至发展中断的风险。若经过长时间投入,公司仍无法实现高良率量产或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则可能面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或者市场开拓力度不足从而丧失发展机遇的风险,甚至存在利润空间无法覆盖折旧摊销从而导致亏损的可能。 故而公司硅基 OLED业务可能存在在实施过程中因内外部各种因素导致的业务发展不如预期、甚至一段期间内持续亏损的风险。 (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存在一定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0,570.67万元、45,745.34万元、62,754.98万元和 45,232.78万元,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是由于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所致。 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的快速上升亦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出现一定变化。 报告期内,PMOLED、电子纸模组业务构成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 78.92%、89.75%、93.34%和 96.88%。PMOLED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8.92%、75.35%、50.44%和 29.71%,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0.00%、14.40%、42.90%和 67.17%,PMOLED业务收入占比逐步降低、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占比快速上升。由于 PMOLED毛利率高、电子纸模组毛利率相对低,主营毛利占比与收入占比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PMOLED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 96.13%、95.53%、80.98%和 51.69%,电子纸模组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 0.00%、2.33%、15.85%和 47.30%。 未来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有望持续快速发展,收入及毛利贡献可能进一步上升,硅基 OLED业务亦有望获得持续进步,公司未来业务结构可能亦会相应出现一定变化,从而改变报告期内收入及毛利主要依靠 PMOLED业务的情况。 (五)资金短缺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实现整体业务长期均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除保持 PMOLED业务相对稳定发展外,还积极拓展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等新业务。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尤其是新业务的大力拓展需要较大规模资金支持,从而造成了报告期内一定程度的资金紧张局面。 一方面,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的迅速发展等因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以来持续为负,报告期内分别为 8,125.30万元、-1,766.74万元、-14,900.75万元和-1,683.44万元。2020年以来随着电子纸模组产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量产出货并迅猛发展,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电子纸膜、TFT阵列基板、驱动芯片等主要原材料的较大规模采购并进行大规模生产,从而形成较大规模的存货,加之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下游主要客户汉朔科技大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且存在账期,对公司营运资金占用较大。 另一方面,公司电子纸模组、硅基 OLED等新业务的发展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资产投建,从而导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以来持续为负,报告期内分别为 9,357.34万元、-15,235.20万元、-10,810.07万元和-2,141.1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梦显电子产线建设、义乌清越模组项目一期等重大工程建设,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9,478.27万元、25,082.40万元、11,853.43万元和 2,204.27万元,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 公司日常经营、生产规模扩张以及新业务拓展等对于资金的需求较大,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未来经营回收的资金和银行借款等资金无法满足业务规模扩张等资金需求,则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风险,可能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新业务的持续拓展,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没有向 AMOLED面板业务拓展的规划,但不排除承接 AMOLED模组业务的可能 公司所处行业为 OLED行业,OLED技术路线包括 PMOLED、AMOLED和硅基OLED等。PMOLED、硅基 OLED均为公司主营产品,且公司能实现从屏体到模组的自主生产;公司不具备生产 AMOLED面板的能力,但具备从事 AMOLED模组业务的能力且报告期内承接了部分 AMOLED模组代工业务。 2018年 8月 10日,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和高与国显光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专利的条款属于对双方共有专利(如存在)的兜底性质的约定,协议签署日实际不存在已授权共有专利,对于发行人从事 AMOLED业务无影响;2019年 3月 10日,发行人、维信诺相关方与清华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发行人与维信诺相关方签署了《与清华大学共有专利之许可权专项协议》,发行人可自主将与清华大学的 21项共有专利应用于 PMOLED业务,上述共有专利中仅少数涉及 PMOLED、AMOLED通用专利且未涉及模组环节,发行人实际经营过程中,未使用上述专利技术从事 AMOLED业务,加之公司不具备独立生产 AMOLED面板的能力以及不存在相关规划,故而上述协议约定未限制发行人从事 AMOLED业务,对于发行人从事 AMOLED模组业务亦无影响。 AMOLED面板的生产制造需要投入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级人民币的资金规模,投资金额远超 PMOLED或硅基 OLED。公司不具备匹配的资金实力、生产能力从事 AMOLED面板产业,亦没有向 AMOLED面板业务进行拓展的规划。但由于显示行业模组工艺存在较大的通用性,且公司具有 PMOLED等产品模组工艺的丰富经验,不排除在模组产能富余及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承接 AMOLED模组业务的可能。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11月 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2〕2650号文,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8号)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45,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7,845.7008万股股票于 2022年 12月 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清越科技”,证券代码为“688496”。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12月 28日 (三)股票简称:清越科技,扩位简称:清越科技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5,000.00万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9,00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8,457,00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71,542,99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401,855股,其中,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4,366,812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4.8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原驰·清越科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3,035,043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3.37%。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61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141,137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 7.01%,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1%,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4.6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9.16元/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00万股,上市时市值为41.2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发行人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9,427.92万元,不低于 1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4,148.62万元、3,391.7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昆山和高持有公司 17,058.67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7.38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高裕弟先生通过昆山和高间接控制公司 47.3852%股份的表决权,通过合志共创间接控制公司 5.5232%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52.9084%股份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高裕弟先生,男,1977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370403197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昆山和高执行董事,前海永旭执行董事,九江清越执行董事、总经理,梦显电子董事长,显示研究院董事长,义乌清越执行董事,义乌研究院执行董事,义乌莘连执行董事,枣庄睿诺董事,永熙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志共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南京分公司负责人。高裕弟先生主要社会兼职有:国际电工委员会平板显示器件技术委员会(IEC/TC110)专家、项目负责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兼职副主席,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党代表,九江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昆山市十五届政协委员,昆山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苏州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名成员组成,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5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影响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包括 3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合志共创、合志升扬、合志启扬。 1、合志共创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志共创持有公司 1,988.3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186%。 (1)基本信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志共创全体合伙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志升扬持有公司 1,082.5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056%。 (1)基本信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志升扬全体合伙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志启扬持有公司 1,075.9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909%。 (1)基本信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志启扬全体合伙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合志共创、合志升扬、合志启扬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 9,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45,000万股的 20%。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436.68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4.85%。 3、限售期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具体名称:广发原驰·清越科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 11月 18日; 备案日期:2022年 11月 22日; 产品编码:SXU809; 募集资金规模:2,825.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2,794.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清越科技战略配售 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如下:
广发原驰·清越科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303.5043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3.37%,获配金额为 27,800,993.88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139,004.97元。 3、限售期 广发原驰·清越科技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数为 45,000万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9,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9.1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21.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3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08元/股(按 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75元/股(按 2022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944.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95.4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12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号),经审验,截至 2022年 12月 23日止,发行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9.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24,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26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39.9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 644,954,739.90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94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95.47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53,108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0.18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22%。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356.0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5085734%。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324.3419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31.6581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903.8145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903.8145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1.6581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 31日及 2022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34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 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467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联系传真:010-56571688 保荐代表人:刘世杰、赵瑞梅 项目协办人:于马轲 其他经办人员:王宝慧、俞芬芬、邓皓元、王金锋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刘世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 2011年加入广发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激智科技(30056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杰瑞股份(002353)非公开发行、特锐德(300001)重大资产重组、凯发电气(300407)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工作。 赵瑞梅女士:经济学硕士,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董事。1999年加入广发证券,先后主持或参与了西山煤电(000983)、中信证券(600030)、天宝股份(002220)、四方股份(601126)、永大集团(002622)、派思股份(603318)、激智科技(300566)等公司的改制、首发和股票推荐上市工作,主持了燕京啤酒(000729)、杰瑞股份(002353)等公司的再融资工作,主持了特锐德(300001)等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承诺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