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300716):特定股东减持期限届满

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8:51:53 中财网
原标题:国立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特定股东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特定股东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伟业”)在过去六个月内,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0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和伟业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盛和伟业于2022年6月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和伟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0%)。截至2022年12月27日,盛和伟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06,900股,占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
盛和伟业集中竞价2022.7.18- 2022.11.1110.642,806,9001.75%
合计 2,806,9001.75%  
注:表中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盛和伟业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及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盛和伟业合计持有股份980.146.13699.454.37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980.146.13699.454.3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980.146.13699.454.37
注:表中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盛和伟业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盛和伟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盛和伟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盛和伟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盛和伟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盛和伟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盛和伟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盛和伟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盛和伟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盛和伟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盛和伟业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盛和伟业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80%,第二年及之后减持比例不做限制,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盛和伟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盛和伟业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盛和伟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盛和伟业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公式。

截至本公告日,盛和伟业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盛和伟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盛和伟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盛和伟业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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