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30055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7:46:05 中财网
原标题:古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4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
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崇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0,156.2906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85.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7%;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56,856,29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47.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72%。

2、陈崇军先生股份被冻结事项、相关债务违约情况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066、 2022-081、 2022-084、 2022-087、 2022-089、2022-10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3、2022-1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新增轮候冻结及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6),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被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陈崇军先生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陈崇军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7日被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平仓,被动减持数量为195.8441万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0.58%。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被动减持时间减持方式被动减持数 量(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被动减持均 价(元/股)被动减持金 额(万元)
陈崇军2022年12月 28日集中竞价 交易195.84410.58%12.132,375.5387
合计195.84410.58%12.132,375.5387  
注:本公告所有表中比例系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显示的股数为准。

陈崇军先生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
2021年 7月,陈崇军先生与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典当”)签订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典当借款合同》,银通典当向陈崇军先生出借人民币2,800万元,以陈崇军先生持有的公司600万股股份作为担保。

2022年1月,陈崇军归还本金1,000万元,剩余借款1,800万元于2022年4月19日到期,因陈崇军先生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本息构成违约,银通典当通过法院委托国盛证券对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从而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陈崇军合计持有股份12,107.389435.60%11,911.545335.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4.19423.69%1,058.35013.11%
 有限售条件股份10,853.195231.92%10,853.195231.92%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 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数量(万 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质押起始 日质押解除日质权人
陈崇军195.84411.64%0.58%2021/7/222022/12/28银通典当
合计-195.84411.64%0.5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质押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陈崇军119,115,45335.03%101,562,90685.26%29.87%
合计119,115,45335.03%101,562,90685.26%29.87%
3、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 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冻结股份 数量(万 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冻结起始 日冻结解除日质权人
陈崇军195.84411.64%0.58%2022/8/302022/12/28银通典当
合计-195.84411.64%0.58%---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质押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陈崇军119,115,45335.03%56,856,29547.73%16.72%
合计119,115,45335.03%56,856,29547.73%16.7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陈崇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为被动减持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如陈崇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平仓减持,陈崇军将及时履行告知及披露义务。

2、陈崇军先生所持股票本次被强制平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陈崇军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陈崇军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4.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若本人持有的古鳌电子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人拟减持该部分股份的,本人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古鳌电子所有。
2)在本人担任古鳌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古鳌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古鳌电子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1)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已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2022年8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预披露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质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2022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质押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承诺2)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2022年截至2022年12月22日陈崇军先生通过质押证券处置方式减持903.9495万股,未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承诺3)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4.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若拟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若拟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其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1)和承诺4)正在履行中,详见“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2)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3)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4.3、再融资承诺
1)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古鳌科技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2)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3月9日起开始计算。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1)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2)正在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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