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301288):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7:47:25 中财网
原标题: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上述中标项目正式签署合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立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803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设计,包括市政行业(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配电、照明工程等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工业项目用水平衡测试;环保设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水、垃圾污泥处理)运营;环保设备、小型供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系统总承包。(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

2、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信誉优良,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深圳市滨河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建工程(临时处理设施) 3、合同价:合同价税合计为¥43,305,028.26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万伍仟零贰拾捌元贰角陆分)。

4、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5、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所有货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款项,且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提供请款资料为前提,在满足支付前提后甲方按以下条件支付:
5.1.1 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10%的履约保函和30%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5.1.2 改造工程全部完成且全部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5.1.3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经甲方核查各项功能满足各项指标)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5.1.4 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5.1.5 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结算价3%的质保金。

5.2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不含税价及新适用增值税税率在进度款支付阶段及结算阶段进行增值税税额调整,乙方应无异议,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应支付进度款÷(1+原增值税税率)×(1+新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中原增值税税率为合同签订时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结算金额依据此公式进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3 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款项。

5.4 办理支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齐全的请款资料,甲方审查无误、签署同意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发票后安排付款(需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乙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此引致的付款延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资金未到位(指未收到建设单位款项),不予以付款。因资金未到位导致支付程序拖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超付现象,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还超付费用。

5.5 任何一方下列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7、甲方责任:
7.1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资料,协调相关单位办理本项目开工、验收等所需的相关手续。

7.2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乙方安装设备所需的基础条件。

7.3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安装调试期间的水费、电费、污泥处理处置费和药剂费。

7.4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约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

7.5 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8、乙方责任:
8.1 负责按时提供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并安装。

8.2 负责对现状构建筑物的清疏、改造、病害治理、检测(如有)、防水防腐等。

8.3 负责调试设备出水水质满足合同约定的指标要求。

8.4 负责提供设备用户手册。

8.5 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责任。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周,甲方将扣除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其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一旦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不影响乙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9.2 乙方提供的设备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退货,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1)设备及零部件不是全新;
(2)设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3)设备无合法来源的(合法来源是指能提供有效票据,证明文件等资料)。

9.3 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性能问题,并经其更换或维修后,自安装到位之日起三个月内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就以下权利择一行使:
(1)甲方退还全部设备,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备款,并就甲方购买新设备的金额予以赔偿。

(2)甲方不退还设备,乙方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50%的违约金。

9.4 双方应善意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义务、附随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9.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或政府采购事项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双方对执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商业秘密,都有保密的义务。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该项目将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滨河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建工程(临时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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