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中小盘 (16210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金鹰中小盘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4年 3月 9日《关于同意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25号)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 2004年 5月 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与投资存托凭证相关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 11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 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七、基金转换 ..................................................................................................................................... 51 八、基金的投资 ................................................................................................................................. 52 九、基金的业绩 ................................................................................................................................. 60 十、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六、风险揭示 ................................................................................................................................. 81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二十三、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备查文件 ....................................................... 110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 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信托法》: 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年 7月 1日起实施并于 2014年 7月 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托管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 直销机构: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4年4月12日到2004年5月20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帐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或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帐户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号 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股权结构: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强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周蔚女士,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松民先生,董事,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华冠实业总公司会计,中港合资北京华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河北兴隆银业有限公司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管理咨询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 潘永兴先生,董事,中山大学工学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张影先生,独立董事,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曾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教授。 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副编辑,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智志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券商业务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蔚女士,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凡湘平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汉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曾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长等职;其后曾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副总经理,新闻学学士。曾任上海证券报社编辑、首席编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副总监、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负责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MD)、产品战略开发部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上海弘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服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运营官。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监管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深圳市资产管理学会副会长。 4、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项目经理,中国惠普公司技术顾问,戴尔公司高级系统顾问,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等职。2012年 9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研究小组组长、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 6月至 2018年 7月任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至 2017年 9月任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9月至 2019年 12月任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至 2022年 3月任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11月至 2022年 3月任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月起任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4月起任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12月起任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5月起任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汪旻杰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4年 5月 27日至 2005年 10月20日;崔海鸿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年 10月 20日至 2007年 1月 12日;罗荣女士,管理时间为 2007年 1月 10日至 2008年 1月 23日;刘保民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年 10月 22日至 2008年 12月 27日;龙苏云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年 1月 23日至 2009年 9月 8日;年 7月 30日至 2015年 2月 17日;于利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年 1月 15日至 2020年 1月 3日;吴德瑄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9年 12月 7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陈颖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年 12月 31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韩广哲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韩广哲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倩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风控合规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2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69万亿元。2022年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80.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9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号 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 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1)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14)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17)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8)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9)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0)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2)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6)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7)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8) 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9)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cn (30)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1)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2)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3)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4)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5)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36)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7)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8)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9)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0)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41)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2)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3)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4)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5) 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 95399 网址:www.xsdzq.cn (46)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47)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8)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9)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0)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51)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2) 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7;400-8835-317 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53)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54)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5)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6)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57)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8)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9)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www.csco.com.cn (60)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1)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62)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63)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64)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65)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66)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s://www.cicc.com/ (67)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68)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9)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3或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0)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71)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 (72) 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73) 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74)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75) 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76)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7) 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8)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79)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80) 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81)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1或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2) 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83)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4)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85)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86)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87)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88) 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 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89)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0)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网址:www.5irich.com (91) 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网址:www.qianjing.com (92) 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3)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4)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95) 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转 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96) 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7) 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8)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9)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00)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1)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02)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0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04) 名称: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0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6) 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107)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0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9) 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10) 名称: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11) 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12)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3)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4) 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5)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16)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7) 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www.kenterui.jd.com (118) 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19)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0)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21) 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22)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23) 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124)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25)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188000 网站: www.myfund.com (126)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7) 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28) 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29) 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130)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31) 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32) 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33) 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34) 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estfunds.com.cn (135) 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36)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赵亦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 370号广报中心北塔 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谢洁、伍瑞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号众环海华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潘桂权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6月 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04 年 7月 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工作日,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间截止到当日熔断发生时止。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基金份额时,将首先赎回其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申购赎回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T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 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2个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代销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管理人汇总清算帐户,再由管理人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需全部赎回。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如有)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本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手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申购费率为1.5%; 申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申购费率为1.2%; 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申购费每笔1000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在 7天以内的,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时间在 7天以上(含 7天)一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 0.5%; 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三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 0.3%; 持有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赎回费率为 0.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 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元,申购金额 10,000元,则: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申购费用=10000- 9852.22= 147.78元;申购份额=9852.22/1.1=8956.56份 (2)赎回费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2:假如某一天,基金份额净值为 1.2元,某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为 2年又 3个月,则其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3%,则:赎回总额=10000×0000适用的赎回元,赎回费用=10000用的赎回费率为金元,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赎回金额、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以上例子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能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或赎回费率如发生调整,则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或赎回费率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之日后第 1个工作日起实施。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持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应收款项、待摊费用、投资估值增值等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负债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对于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它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2)方式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其它情形 (1)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2)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公告。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转换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的原则如下: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 (4)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5)在发生转入基金限制申购或转出基金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 (6)由于本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率结构不一致,需支付的转换费率也有区别,具体转换程序及转换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转换程序及转换费率,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中小盘股票,通过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流通市值在市场平均水平之下的中小盘股票(流通市值排名前 20%(含 20%)的新上市股票一年内不列入流通市值市场平均值的计算)。本基金的其他股票投资还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存托凭证等。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50%到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20%到40%,现金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不超过1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1)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 (2)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3)上市公司基本面及发展前景; (4)证券市场走势及预期; (5)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决策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研究,和对各类别资产收益率和风险水平的合理预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建议,投资建议包括总体资产配置建议、类别资产配置建议、个股/券种投资建议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对本基金投资相关因素的全局考虑,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制定总体资产配置计划; (3)基金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的总体资产配置计划,考虑研究部门的相关建议,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制定具体投资方案。 3、组合原则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6)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投资总额的8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3)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的股票投资策略,在专业化研究的基础上,将系统的选股方法与积极的投资操作相结合,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基本面良好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收益。 股票投资组合包括中小盘股票组合和其他股票组合。中小盘股票组合通过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依据有效充分分散的原则构建。其他股票投资主要是参与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以及根据市场情况的短期股票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股票投资策略执行,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6、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混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收益率走势的预测,考虑债券信用等级、期限、品种、流动性等因素,依据修正久期、凸性等指标,构建债券组合。 (四)选股标准 本基金主要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流通市值在市场平均水平之下的中小盘股票进行投资。基金选股采用 PEG(其中 PE是股票的静态市盈率,G是预期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定量指标,采用公司素质和财务状况作为定性指标。 (五)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75%的股票投资比较基准加上 25%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股票投资比较基准采用中证 700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比较基准采用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六)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风险适中、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基金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委托,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在基金合同授权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签订与基金有关的合同、协议,并处理与基金有关的法律纠纷。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为其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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