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科技 (001167):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0:11:46 中财网

原标题:金鹰科技 :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96号文)注册,并经2015年4月8日《关于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 88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即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投资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与投资存托凭证相关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等等。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九、基金的投资 .................................................................................................................................................................. 58
十、基金的业绩 .................................................................................................................................................................. 7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2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 7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七、风险揭示 .................................................................................................................................................................. 90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包括有效的更新)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有效更新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号 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33770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250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9.8%
总计5102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强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周蔚女士,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松民先生,董事,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华冠实业总公司会计,中港合资北京华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河北兴隆银业有限公司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管理咨询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

潘永兴先生,董事,中山大学工学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张影先生,独立董事,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曾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教授。

郝春莉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副编辑,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
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券商业务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蔚女士,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凡湘平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汉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曾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督察长等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长等职;其后曾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副总经理,新闻学学士。曾任上海证券报社编辑、首席编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副总监、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负责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MD)、产品战略开发部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上海弘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服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运营官。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监管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深圳市资产
管理学会副会长。

4、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项目经理,中国惠普公司技术顾问,戴尔公司高级系统顾问,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等职。2012年 9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研究小组组长、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任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任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月起任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起任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起任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起任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方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10月23日;黄艳芳女士,管理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樊勇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28日;乔春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5月18日;陈颖先生,管理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韩广哲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韩广哲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倩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3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34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11)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2) 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3)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16)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7)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8)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3)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4)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5)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6)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27)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8)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9)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0)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1)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2)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3)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4) 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35)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6)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7)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8)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9)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40)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1)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2)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3)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44)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5)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www.csco.com.cn

(46)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47)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48)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9)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50)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51)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s://www.cicc.com/

(52) 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53)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54)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3或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5)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56) 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57)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58) 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59)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0) 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1)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62)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63) 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4) 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65)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1或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66) 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cn

(67) 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68)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69)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70)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71)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72)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73) 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74) 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 www.luxxfund.com

(75) 名称: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

(76)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7)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网址:www.5irich.com

(78) 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601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9) 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网址:www.qianjing.com

(80) 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guangyuandaxin.com

(81) 名称: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htfund.com

(82) 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3) 名称: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86340269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84) 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39
网址:www.taixincf.com

(85) 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6)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7) 名称: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81117
网址:www.cdfco.com.cn

(88)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89)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0) 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转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91) 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2) 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3) 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94)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5)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97)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98)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9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00) 名称: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01) 名称:泛华普益基金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02) 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3) 名称: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104) 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05) 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106)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07)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8) 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09) 名称: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0) 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11) 名称: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12) 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13) 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14)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5) 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16)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7) 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8)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19) 名称: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803 2733
网址:www.ajwm.com.cn

(120) 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www.kenterui.jd.com

(121) 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22) 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23)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4)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25) 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126)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27) 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128) 名称: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371-61777518
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129) 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8
网址:www.urainf.com

(130) 名称: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639
网址:https://www.xiquefund.com/

(131) 名称: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网站:www.youyufund.com

(132)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3)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34)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188000
网站: www.myfund.com

(135) 名称: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30358
网址:www.qiandaojr.com

(136)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7) 名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080 5828
网址:https://s.r.sn.cn/B8Tx6H

(138) 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39) 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40) 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141) 名称: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142)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43) 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44) 名称: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11806
网址:www.lihe-fund.com

(145) 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46) 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47) 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48) 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49) 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estfunds.com.cn

(150) 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51) 名称: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http://jr.tuniu.com/

(152) 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53) 名称: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85965200
网址:www.lanmao.com

(154) 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站:www.cmiwm.com

(155) 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56) 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302-888
网址: http://jfzinv.com/

(157) 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58) 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电话:020-22825649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谢洁、伍瑞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潘桂权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5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96号文)准予注册,并经2015年4月8日《关于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 883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5年4月15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5年4月28日募集结束。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如有)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项目申购金额A(元)费率
申购费A <100万1.50%
 100万≤A<300万1.00%
 300万≤A<500万0.60%
 A≥500万1000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项目申购金额A(元),T为持有期费率
赎回费T<7日1.50%
 7日≤T<6个月1.00%
 6个月≤T<1年0.50%
 1年≤T<2年0.25%
 T≥2年0
(注:1个月按 30天计算,2个月按 60天计算,以此类推;1年按 365天计算,2年按 73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份额计算及费率调整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金额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93830.64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十个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元
赎回费用=10,800×0.5%=54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10,746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十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46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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