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持久增利E (004267):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金鹰持久增利E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号)和2012年2月13日《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33号)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已变更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持久回报A,回报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于2015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增加扩位证券简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1]764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1年8月23日起,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的证券简称由“持久增利”扩位为“金鹰持久增利LOF”,扩位简称适用于交易、申购赎回及行情展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与投资存托凭证相关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 45 七、基金的募集 .................................................................................................................................... 4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九、基金的历史沿革 ............................................................................................................................ 4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0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6 十四、基金的财产 ................................................................................................................................ 80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6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二十、侧袋机制 .................................................................................................................................... 98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0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4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4、C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5、E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6、上市交易公告书:《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17、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5、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7、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8、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51、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5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3、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号 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强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周蔚女士,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松民先生,董事,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华冠实业总公司会计,中港合资北京华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河北兴隆银业有限公司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管理咨询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 潘永兴先生,董事,中山大学工学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张影先生,独立董事,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曾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教授。 郝春莉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副编辑,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智志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券商业务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蔚女士,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凡湘平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汉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曾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督察长等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长等职;其后曾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副总经理,新闻学学士。曾任上海证券报社编辑、首席编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副总监、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负责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MD)、产品战略开发部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上海弘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服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运营官。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监管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深圳市资产管理学会副会长。 4、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兼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 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8年 5月起任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6月起任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5月至 2020年 6月任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8月起任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3月起任金鹰年年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4月起任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雅雯女士,金融硕士。曾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助理。2018年 9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绝对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2年7月起任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任职情况:马洪娟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5年 3月 10日至 2015年 3月 28日;李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年 3月 10日至 2016年 10月 27日;戴骏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 10月 22日至 2018年 7月 7日;黄艳芳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年 3月 12日至2018年 7月 11日;林龙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8年 5月 17日至今;周雅雯女士,管理时间为 2022年 7月 7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韩广哲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韩广哲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研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周蔚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怀震先生,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倩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38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313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22825633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蔡晓燕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A、场外销售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10)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1)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2)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16)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7)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8)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9)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1)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5) 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6)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cn (27)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8)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0)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1)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32)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3)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4)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5)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36)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7)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8)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9)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0) 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41)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42)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3)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5)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46)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7) 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7;400-8835-324 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48)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9)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0)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2)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www.csco.com.cn (53)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54)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55)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6)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57)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58)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59)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s://www.cicc.com/ (60)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61)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2)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3或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3)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64)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zszq.com (65) 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66) 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67)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68) 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69)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0) 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71)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1或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72) 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cn (73) 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74)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5)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76)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77)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78)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79) 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0)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81) 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82)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3)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网址:www.5irich.com (84) 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网址:www.qianjing.com (85) 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6)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7)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88) 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 www.luxxfund.com (89) 名称: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 (90) 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601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91) 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guangyuandaxin.com (92) 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9 网址:www.taixincf.com (93)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4) 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转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95) 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6) 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7) 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98)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noah-fund.com (99)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00)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1)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02)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0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04) 名称: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05) 名称:泛华普益基金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06) 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7) 名称: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108) 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09) 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110)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11)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2) 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13) 名称: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4) 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15) 名称: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16) 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17) 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18)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9) 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20)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1) 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2)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3) 名称: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803 2733 网址:www.ajwm.com.cn (124) 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kenterui.jd.com (125) 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26) 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27)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8)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29) 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130)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31) 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132)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3)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34)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188000 网站: www.myfund.com (135)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6) 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37) 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38) 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139)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40) 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41) 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42) 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43) 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144) 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45) 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B、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2.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电话:020-22825649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谢洁、伍瑞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潘桂权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上市而来,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12】111号文核准。 募集期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 2012年3月6日,募集规模为488,462,429.13份。 符合有关本基金募集的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上市而来,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1月 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 月6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3月9日生效。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 2015 年 3月 9 日,根据《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1月 21 日发布的《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不分级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E类基金份额仅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日,开始办理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E类基金份额仅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某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2)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E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两类份额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E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的(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的(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及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4: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为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10%=10.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10,489.5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资产净值/T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例5:如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9,523.81份。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申购,则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523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净申购金额=9,523×1.050=9,999.15元 退款金额=10,000-9,999.15=0.85元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为上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2、3、4、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