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603757):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8:48:12 中财网
原标题: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3757 股票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泵业”、“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 12月 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6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4.50亿元(450万张,45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4.50亿元(450万张,45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月 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12月 5日至 2028年 12月 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 6月 9日至 2028年 12月 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大元泵业未被质押的股份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质权人的代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69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2月 5日公开发行了 4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50亿元。本次发行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50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7号文同意,公司 4.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1月 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

公司已于 2022年 12月 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ayuan Pumps Industr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255499827N
成立日期:1998年 1月 7日
上市日期:2011年 1月 10日
股票简称:大元泵业
股票代码:60375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韩元富
注册资本:166,777,200.00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经营范围:泵和真空设备及其零件、电机及其零件制造、销售;机械和设备修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66,777,2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数量
1,233,200
1,233,200
165,544,000
166,777,200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性质持股总数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境内自然人21,089,60012.65-
境内自然人21,089,60012.65-
境内自然人21,089,60012.65-
境内自然人21,089,60012.65-
境内自然人21,089,60012.65-
境内自然人1,536,4000.9230,000.00
其他1,310,2000.79-
境内自然人1,104,1000.6612,500.00
其他1,034,1000.62-
其他999,0620.60-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大元泵业系由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原 13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发起人。2015年 5月 27日,公司前身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并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以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由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650033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公司净资产 15,322.69万元,按照 1:0.40985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本 62,800,000股。

2015年 6月 15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46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年 6月 15日,大元泵业根据折股方案将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5,322.69万元,按 1:0.409850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62,8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6,280.00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9,042.6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 6月 16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元泵业颁发了注册号为33108110014629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 7月 21日,公司原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255499827N。股份公司设立后,大元泵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
韩元富1,076.00
韩元平1,076.00
王国良1,076.00
韩元再1,076.00
徐伟建1,076.00
张东150.00
陈永林150.00
肖海浜100.00
胡小军100.00
杨德正100.00
崔朴乐100.00
徐伟星100.00
林珍地100.00
6,280.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7年 6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1,000,000股新股。

2017年 7月 5日,立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6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年 7月 5日,公司实际发行 21,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47,082.00万元,扣除股票发行相关费用 3,909.4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3,172.59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2,100.00万元,资本溢价 41,072.59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91号”批准,公司 21,000,000股(A股)股票于 2017年 7月 11日起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大元泵业”,股票代码为“603757”。

2017年 8月 21日,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股本变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

(三)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变化
1、2018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本总数 83,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全部以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转增),共计转增 33,520,000股,公司总股本数由83,800,000股变更为 117,320,000股。

2018年 5月 18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5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年 5月 17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3,352.00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32.00万元。

2018年 7月 6日,公司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其换发的《营业执照》。

2、2019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8年 12月 31日的公司股本总数 117,3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全部以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转增),共计转增 46,928,000股,公司股本总数将变更为164,248,000股。

2019年 5月 18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55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年 5月 17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4,692.80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24.80万元。

2019年 6月 12日,公司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其换发的《营业执照》。

3、2020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0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年 10月 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9名激励对象授予 3,235,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杨德正 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6元/股。2020年 10月 29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30号《验资报告》。2020年 11月 6日,授予股份完成登记。

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杨德正先生授予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6元/股。2020年 11月 11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1号《验资报告》。2020年 11月 24日,授予股份完成登记。

2020年 12月 25日,公司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其换发的《营业执照》。

4、2021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回购注销
2021年 6月 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5、2021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
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年 9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年 9月 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名激励对象授予 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 9月 22日,授予股份完成登记。

6、2022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第三次及第四次回购注销 2022年 1月 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以上 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7,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2年 4月 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均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决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已离职人员部分)共计1,29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 7月 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以上 6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9,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五名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5,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269%,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韩元再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 6月生,汉族,小学学历。

历任台州大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上井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元有限监事会主席、大元泵业监事等职。现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合肥达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王隆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监事、合肥新沪监事。

韩元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 1月生,汉族,初中学历。

历任大元有限董事长、合肥新沪董事长,现任安徽新沪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元泵业董事。

韩元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 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电石厂财务科会计兼科长、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厂财务科科长、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大元有限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大元泵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国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 7月生,汉族,大专学历。

历任大元有限监事会主席、合肥新沪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新沪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现任合肥新沪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监事、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监事、大元泵业董事。

徐伟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 3月生,汉族,小学学历。

历任台州上井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元有限董事等职。现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民用水泵与屏蔽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以小型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陆上泵等产品代表的民用水泵,该类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农林畜牧、生活服务、土建施工、市政环保等领域;另一类是以家庭用热水循环屏蔽泵、工业用屏蔽泵等产品为代表的屏蔽泵,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家庭水循环、化工、制冷、轨道交通、半导体与电子工业、医用设备制造、航天工业与军工、核工业、制氢、氢能源汽车工业等方面。

2、主要产品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各类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如下:
(1)民用水泵系列

产品图例
 
 
 
(2)屏蔽泵系列

产品图例
 
产品图例
 
 

(二)公司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
1、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通过 20多年的经营与发展,现已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体系,搭建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品质获得了市场和相关机构的认可。目前,公司在国内市场已建立起成熟的经销商网络体系,范围涵盖全国。

由于我国泵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单一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均较小,公司属行业内占据规模优势的厂商。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公司整泵产品产量分别为 435.32万台和578.72万台,占全国泵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2.45%和 3.17%。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的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度中国地区水泵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德国威乐 2020年度以营业收入 15亿元排名第十。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 14.13亿元,虽然未进入前十榜单,但收入规模与德国威乐接近。

2、主要竞争对手
(1)国外主要竞争对手
①丹麦格兰富(The Grundfos Group)
丹麦格兰富成立于 1945年,是全球泵业领导者之一,该公司从 1952年开始生产离心泵,主要产品为用于供热空调的循环泵,用于工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的离心泵和计量泵。1994年,丹麦格兰富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开始进入中国。

②德国威乐(Wilo)
德国威乐成立于 1872年,于 1928年生产了全球第一台暖通循环增压泵,产品主要应用于供热、制冷、空调、供水和污水处理等领域。1995年,德国威乐进入中国,历经20余年的发展,目前在全国共有 14家分公司,员工近 800人。

③大连帝国屏蔽电泵
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年,是日本株式会社帝国电机制作所与原大连屏蔽电泵厂共同出资兴建的合资企业,2001年转制为日本独资。大连帝国屏蔽泵的产品涵盖 22个系列、2千多个规格,在中国拥有 24个营业所和 5个售后维修网点。

④大连海密梯克
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年,是德国海密梯克有限公司和大连大耐泵业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其主要产品是无泄漏的屏蔽泵和磁力泵,主要应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医药、纺织、核电和制冷等领域。

(2)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①东音科技
浙江东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业务主体为原上市公司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793)。上市主体于 2019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转型进入医药制造行业,其原有的泵制造相关资产纳入东音科技。

东音科技以外销为主,其水泵产品 2019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5.35亿元(201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开信息披露渠道可获得的东音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②新界有限
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业务主体为原上市公司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32)。上市主体于 2020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转型进入原铝制造行业,其原有的泵制造相关资产纳入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新界有限泵类产品包括多种用于污水处理、农田排灌、工业应用、生活供水、增压、暖通的潜水泵及屏蔽泵,其水泵产品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 15.10亿元。

③凌霄泵业(股票代码 002884)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年,注册地为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并于2017年 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产品为塑料卫浴泵、不锈钢泵和通用泵,应用洪防涝等市政工程、农业水利及商业配套等领域。凌霄泵业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5亿元、14.35亿元和 20.63亿元。

④利欧股份(股票代码 00213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2007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利欧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机械制造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其中民用水泵、工业用泵对应的营业收入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分别为14.78亿元、13.16亿元和 14.07亿元。

⑤君禾股份(股票代码 603617)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年,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市,2017年 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君禾股份主要产品为民用水泵,包括潜水泵、花园泵、喷泉泵、深井泵等,其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73亿元、7.38亿元和 9.75亿元。

⑥泰福泵业(股票代码 300992)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年,注册地为温岭市松门镇,2021年 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泰福泵业主要产品为民用水泵,包括陆上泵、小型潜水泵、井用潜水泵等,其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86亿元、4.24亿元和 5.61亿元。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科研开发工作,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36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1项、实用新型专利 255项、外观专利 77项)。

公司在民用水泵领域,技术成熟,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不仅掌握了防漏电缆接线密封、泵轴的机械密封、智能自吸泵等重要的水泵技术专利,还通过自主创新研发出自动井泵、高扬程潜水泵等贴合市场需求的新型产品。公司在民用水泵领域所具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实力,成为了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开发新型产品、调整公司产品线结构的有利保障,形成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优势。

公司的民用水泵拥有国际先进的 CFD流场分析及数值模拟、三维仿真设计、模拟仿真试验、结构与强度有限元分析、智能控制及自我诊断等技术,解决了低比转速水泵设计中普遍存在的偏工况和高比转速水力模型效率低、功耗大、曲线不收敛等问题。公司通过利用固液两相流设计理论,通过流场分析模拟实验等技术开发的新型高效无堵塞小型潜水电泵、陆上泵等产品,解决了原有产品效率低、功率易过载、通过能力差等问题。

同时,子公司合肥新沪系我国屏蔽泵行业内的领军企业,掌握有输送易气化介质的内部加压型多级屏蔽泵、具有自动排气装置的壁挂炉用屏蔽电泵等多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合肥新沪还是管道屏蔽电泵和溴化锂吸收式空调机用屏蔽电泵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也是防爆型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安全要求、无轴封回转动力泵技术条件(II)和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其生产的屏蔽泵产品,因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和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被应用于我国重要航空航天和国防项目中,承担运载火箭燃料加注、高速机车冷却系统介质循环、舰艇用水循环等重要领域。

2、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生产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管控能力的提升。目前,公司的民用水泵、屏蔽泵产品工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稳定,产品合格率高、返修率低。

根据《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小型潜水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29-2015)》《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等国家标准,公司的多款民用水泵产品处于能效一级和能效二级,属于节能产品。其中,公司的不锈钢立式多级泵获得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小型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产品获得了《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产品性能及质量都处于领先地位。

3、分销渠道优势
公司多年的经营,沉淀下一批信誉良好、合作紧密的经销商,国内的分销体系包括区域一级经销商和市级、县级等各级分销商,销售区域覆盖几乎全部省份,且深入到重点县域。

公司海外市场的经销商覆盖了欧洲、亚洲、美洲、非洲及大洋洲,完善的海外分销渠道,保证了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速度,也为各地客户提供了更好的售前及售后服务。

公司取得了北美的 CSA认证、美国的 UL认证、欧盟的 CE认证和尼日利亚的 PC认证、SONCAP认证等,使得公司产品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而且大量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扩大了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范围。

公司自 1993年涉足泵产品生产领域,定位于民用水泵高端制造者和屏蔽泵国内品牌领导者,二十多年来专注于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且扎实做好“大元”和“新沪”品牌的国内外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在客户中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在民用水泵终端用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销售方面表现出较好的品牌效应;公司的屏蔽泵产品也赢得了一批忠实下游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产品不同品类间的协同效应优势
公司生产的泵产品种类丰富,不同品类产品的销售可以共享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产生协同效应。

在民用水泵方面,公司产品涵盖了小型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陆上泵等,可同时满足农业生产的农林灌溉需求和农民生活的给排水需求,为农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促进农用型产品与家用型产品的相互促进。

公司所生产的屏蔽泵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亦产生了协同效应。例如在我国水处理行业中,针对中央空调冷却循环水、采暖水等循环水和景观水、雨洪水、城市污废水等污废水的处理,采用不同的水处理工艺,需要分别利用屏蔽泵和民用水泵,公司通过有机整合销售渠道,共享客户资源,使各系列产品的销售相互促进,降低了公司新产品的推广成本,加速了各产品线的市场开拓进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4.50亿元
3、发行数量:450万张(45万手)
4、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90,967手,共计 390,96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6.88%。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张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4.50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配售结果

配售数量(手)配售金额(元)
390,967390,967,000
57,99657,996,000
1,0371,037,000
450,000450,000,000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量(元) 
徐伟建56,900,000
韩元再56,900,000
韩元平56,900,000
韩元富56,900,000
王国良56,900,000
持有量(元)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年封闭运作战 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3,535,000
胡小军2,979,000
吴滨2,496,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能源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372,000
杨德正2,183,000
10、本次发行费用包括: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50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90,967手,即390,96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6.88%;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配售 57,996手,即 57,996,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8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37手,即1,03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年 12月 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6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 2022年 1月 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年 6月 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2年 2月 11日召开的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9月 1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10月 9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50亿元
4、发行数量:450万张(45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27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438.73万元。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年产 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及年产 400万台民用水 泵技改项目100,295.00
其中:年产 400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52,267.00
年产 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48,028.00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
103,295.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万张。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2年 12月 5日至 2028年 12月 4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到期赎回价 115元(含最后一年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2022年 12月 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3年 6月 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8年 12月 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23.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股权登记日 2022年 12月 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5,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12月 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元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2年 12月 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大元泵业的 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698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 166,777,20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66,777,2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5万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00%。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年产 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及年产 400万台民用水 泵技改项目100,295.00
其中:年产 400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52,267.00
年产 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48,028.00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
103,295.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2022年 2月 11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四、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华佳、杜佳民
项目协办人:徐慧如
经办人员:陆方洲、戴嘉琪、盛可天、程苗、毛瑀訢、周亮、熊守喜、王毅文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电话:0571-87902082
传真:0571-87903239
(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李波、马茜芝、李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钟建栋、王克平、徐哲、王夕云、孙峰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TA28、29楼
电话:0571-56076605
传真:0571-85800645
(四)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徐宁怡、葛庭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号丁香国际西塔 9楼 903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30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2.73亿元,低于 15亿元,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每位出质人和发行人对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质人分别确保初始用于质押的大元泵业股票市值(按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 140%的 20%(即 28%)。《股份质押协议》明确了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在《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 11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追加质押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大元泵业人民币普通股,出质人追加质押后各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值(以办理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 140%的 20%(即 28%);《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20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各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 140%的 20%(即 28%)。《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主债务因已部分清偿或转换为股票等原因而减少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各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 140%的 20%(即 28%)。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债券,相关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2022/6/302021/12/312020/12/31
100.00100.00100.00
100.00100.00100.00
1,007.79620.10366.05
注 1: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注 2: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注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信誉度较高,未发生过债务逾期或其他违约情形。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2/6/30 2022年 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3.193.134.01
2.242.383.27
22.2423.1720.95
13.9816.6414.83
7.897.567.53
5.126.057.14
3.214.394.70
1,007.79620.10366.05
0.380.970.93
-0.40-0.801.24
截至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96、4.01、3.13和 3.19,速动比率分别为 3.27、3.27、2.38和 2.24,较为稳定。

截至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53%、20.95%、23.17%和 22.24%,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4.89%、14.83%、16.64%和 13.98%。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所有者权益逐年增加,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不适用、366.05、620.10和 1,007.79,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稳定;有息债务规模很低,良好的经营状况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50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291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元泵业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和 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 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22/6/302021/12/312020/12/31
1,693,886,831.011,656,844,035.861,595,907,051.24
376,737,223.62383,862,061.67334,336,378.51
1,317,149,607.391,272,981,974.191,261,570,672.73
1,693,886,831.011,656,844,035.861,595,907,051.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676,019,050.671,484,315,403.551,413,131,464.92
113,250,021.43164,455,888.72245,310,121.14
113,019,910.15164,739,009.62244,464,127.80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99,235,985.70147,216,336.04213,404,875.94
95,018,307.59134,495,117.00200,569,475.9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63,939,641.93162,744,976.78155,723,113.44
-67,082,698.36-133,208,234.15113,952,171.71
-71,464,834.67-159,585,570.00-54,609,400.00
-66,855,387.88-133,969,694.53208,381,824.62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2021/12/312020/12/31
3.193.134.01
2.242.383.27
22.2423.1720.95
13.9816.6414.83
7.897.567.53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5.126.057.14
3.214.394.70
1,007.79620.10366.05
0.380.970.93
-0.40-0.801.24
3.69%4.17%4.05%
注 1:2022年 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值。

注 2:2019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 0,故利息保障倍数不适用。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2022年 1-6月7.550.60
2021年度11.790.89
2020年度17.881.30
2019年度16.141.04
2022年 1-6月7.230.57
2021年度10.770.81
2020年度16.811.22
2019年度14.330.92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104,949.38-313,249.41-1,791,715.86
---
4,229,874.549,840,130.187,927,898.63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
---
---
---
---
---
---
---
---
---
706,250.004,484,544.098,952,098.68
---
---
---
---
---
53,941.401,016,345.63-65,439.03
169,000.07116,056.90153,840.41
5,054,116.6315,143,827.3915,176,682.83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836,438.522,422,608.352,341,282.85
---
4,217,678.1112,721,219.0412,835,399.98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3.18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45,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9,413,287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华佳、杜佳民
项目协办人:徐慧如
经办人员:陆方洲、戴嘉琪、盛可天、周亮、毛瑀訢、程苗、熊守喜、王毅文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电话:0571-87902082
传真:0571-8790323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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