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混合 (009688): 关于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9:28:17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混合 : 关于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基金名称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968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滚动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 作。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 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 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持有期指第 一个持有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至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 开放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2、开放期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前5个工作日及之后每月 前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以及办理当月持有期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在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3年1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23年1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3年1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3年1月3日
2.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以及办理
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在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其每个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
告。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15%
100万≤M<300万0.12%
300万≤M<500万0.08%
M≥500万每笔1,000.00元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300万1.20%
300万≤M<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
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
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
383.07份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
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
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
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
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A份额(004717)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况本基金最低转出份
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
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序号非直销销售机构是否开通申购、赎回业务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5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60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6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9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非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
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
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
果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故投资者将面临在持有期到期前
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持有期到期当月开放期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持有期的风险。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但投资者并非在每个开放期内均可赎回,只能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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