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和”)持有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者“公司”)股份509,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4%,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科”)持有硕世生物股份48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28%,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鑫”)持有硕世生物股份447,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42%。上述三家企业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65%,上述股份禁售期已于2022年12月05日到期。 上述三家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房永生先生,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三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1.1893%的股份,上述三家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要,股东泰州硕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含)927,736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26%。其中:泰州硕和减持不超过(含)366,233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8%;泰州硕科减持不超过(含)271,53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632%;泰州硕鑫减持不超过(含)289,967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947%。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硕世生物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硕世生物股份,也不由硕世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硕世生物上市后6个月内如硕世生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硕世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硕世生物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硕世生物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硕世生物持续稳定经营。 (4)硕世生物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硕世生物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硕世生物股份。 (5)本企业减持硕世生物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 IPO前员工持股平台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员工激励而实施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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