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5.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000%减少至4.0000%。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鼎晖投资发来的通知,鼎晖投资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00%。本次权益变动前,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000%减少至4.0000%。 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晖投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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