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002885):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汪兆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汪兆华先生仍持有公司5,846,8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2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先生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汪兆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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